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浅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差异及对策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是对房地产企业征收的除营业税外的两个主要税种。“两税”的清算关键是要正确计算税前扣除项目金额,而现行税收法规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作出的规定并不同步,存在一定差异。企业或税务部门对“两税”清算时应特别关注这些差异,并根据差异找出解决办法。一、房地产“两税”税前扣除差异种类 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归纳房地产“两税”税前扣除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闲置费扣除差异 土地闲置费是指房地产企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被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征收的一种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包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