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強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矿务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结合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中可能导致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1)安全生产隐患危害程度按照隐患导致事故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指可能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重大隐患:指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是指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内容;集团公司、矿务局和矿有关文件专门规定的重大隐患。(2)安全生产隐患级别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A级隐患指难度较大,矿解决不了,须由矿务局解决的隐患;B级隐患指难度较大,科室、区队(车间)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隐患指须由科室、区队(车间)解决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