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物权法物:(1)非人格性;(2)有体物;(3)可支配性;(4)独立物。违反物权法定主义不能产生物权效力强制公示为原则(债权形式主义)任意公示为例外(债权意思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不是设立,可以转包互换转让,荒地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承包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 129】注意:两种特殊情况1、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物权法12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应当应当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127】登记非成立要件,非对抗要件(行政管理手段)2、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 24】绝对无需公示事项: 相对无需公示事项: (1) 绝对无需公示事项A、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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