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复查工作细则一、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制定本细则。二、人口普查登记、复查工作,在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由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村级人口普查小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当地派出所、基层组织协助下进行。三、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一)人口普查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11月10日以前结束。 (二)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按照普查表填写说明的规定,对普查表中的各个项目进行询问,并根据申报人的回答填写普查表。填写完成后,普查员应将填写的内容,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入户登记时应出示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三)普查员应根据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及事先安排的登记时间和顺序逐户登记。每登记完一户,应在户主姓名底册中做好标记,以免出现户的重登或漏登。(四)普查员登记时,应先填写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或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如果本户在2009年11月1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