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一、城乡低保申请制度(一)凡持有我办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城市2011年保障线210元/月,农村低于国家贫困线,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因生存条件恶劣等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五种对象),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由户主申请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二)凡在我办辖区内,申请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与经常生活居住地不一致的,向户主户口所在地申报。一家多户口的,向家庭经常生活居住地申报。一户不得多地重复申报。(三)申请享受低保的对象,由户主向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户口簿、户主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4、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1、收入证明;2、重病人员提供住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原件与复印件,查证后原件退回;3、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证件或有关凭证;4、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5、因夫妻离异涉及有关抚、扶养义务的,提供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