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二章 增值税税务筹划一:甲、乙两个企业为生产资料批发商,甲企业不含税年销售额为70万元,年可抵扣金额为60万元,乙企业不含税年销售额为60万元,年可抵扣金额为50万元,由于两个企业未达到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税务机关采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两个纳税人的年纳税额为3.9(70+60)3%万元,如何对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合并后的增值税纳税额为3.4万元,比合并前节税0.5万元。)二:某锅炉生产厂有职工280人,每年产品销售收入为2800万元,其中安装、调试收入为600万元。该厂除生产车间外,还有锅炉设计室负责锅炉设计及建安设计工作,每年设计费为2200万元。另外该厂下设6个全资子公司,其中有A建安公司,B运输公司等,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方案一: 该厂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方案二:由于该厂是生产锅炉的企业,其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即安装、调试、设计等收入很难达到销售总额的50%以上,将该厂设计室划归A建安公司,随之设计业务划归A建安公司,由建安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并由建安公司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