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知识点自学(第十章) 所得税筹划一、 企业所得税筹划(一)利用企业形式及类型进行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应当汇总纳税。这意味着总分支机构要合并纳税,而母子公司则是分别纳税,那么已经设立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西部地区的企业以及享受低税率的其他企业,在其他地区应设置分支机构,而不要选择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因为,对于这类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给予5年的过渡期,现有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项规定,将适用高税率的分支机构并入适用低税率的总机构纳税。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还可以互相弥补亏损,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所得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税率,创业投资企业也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要充分利用企业类型进行税务筹划。当然,在利用企业类型、形式进行筹划时,不仅要考虑税收因素,还应当考虑企业的发展前景、业务规模的变化以及企业组织形式对开展业务的影响等。(二)利用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筹划新税法规定,企业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