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窑店镇学区教学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实行依法治校,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按照邓小平同志“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和谐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三条 学校由县教体局主管,校长由县教体局聘任,规模较大的学校下设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各处室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职责。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管理。第五条 校长享有以下职权:(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