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纪检监察工作专用名词三项主要任务: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这三项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五项经常性工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2010年12月15日中央颁布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年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