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绍兴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保障竣工房屋的安全及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一般装修及初装修的多层及高层住宅工程。精装修住宅工程结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应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及本文实施细则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第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住宅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第四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