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日期:2014-07-15 11:26 发布单位:认证审核处作者: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第二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核准工作。第三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现场检查工作。地(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相关工作机构可受省级工作机构委托承担上述工作。第四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负责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检测和评价工作。第二章 标志许可的申请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家庭农场等,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和兵团团场等生产单位;(二)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三)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