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区四团中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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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奉贤区四团中学章程(2015 年 10 月 15 日奉贤区四团中学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序言四团中学座落于奉贤区四团镇,创建于 1957 年,是一所农村初级中学。学校结合区域特点,学生的成长需求和教师的发展需要,提出了“以人为本,促进学生、教师、学校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依托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赵天鹏烈士雕像,挖掘天鹏精神,开展“天鹏”系列教育活动,构建学校教育和校园文化的特色和亮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

2、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奉贤区四团中学;英文表述为 Shanghai Fengxian Situan Middle School . ;住所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文鹏路 169 号;网址为http:/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初中四年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第四条 学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面向四团镇四团地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招生规模以奉贤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第五条 结合区域特点,学生的成长需求和教师的

3、发展需要,学校提出“以人为本,促进学生、教师、学校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就是以学生和教师为本,尊重爱护和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同时要尊重教师的个性,努力挖掘教师的潜能,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发展,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和师能,从而为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提供持续支持,最终实现学生、教师、学校的和谐发展。 第 6 条 办学目标:通过努力,把学校办成一所硬件设施先进,环境优美,管理有效,师生和谐,办学质量接近区中等水平的农村初级中学。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成为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合格的初中毕业生。第 7 条 校训:知书达理,爱国荣校校风:和谐自主,

4、务实创新教风:厚德博学,爱岗敬业学风:勤学善思,淳朴自信第 8 条 校标: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 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二)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的聘任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任命(聘任)。(三)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

5、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四) 根据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五) 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规范合理安排并使用。(六)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七) 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

6、一条 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和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人事与财务方案以及其他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

7、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如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聘用聘任方案、奖惩办法、重要规章和制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等,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党支部、校长室、办公室、教导处、 政教处、教科室和总务处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一) 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8、(二) 实行班级授课制;(三) 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四) 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证学生的节假日及休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严格控制作业量,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减轻课堂学习负担,切实把素质教育落实到课堂教学中,课堂教学要落实三要素,即:面向全体、全面提高、主动发展。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在合格的基础上培养优秀,在全面发展的前提下发展个性。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的内容以关系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

9、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教代会是信息公开的基本载体和渠道。另外还有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座谈会、学生代表会、家长代表会、学生大会、家长会、家教指导委员会等。以及校园网、公告栏、教工通讯、黑板报、校广播台、宣传橱窗及社会媒介等宣传载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重视落实、检查、反馈工作。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由法人代表为组长,党支部、工会主席、教代会代表组成的校内纠纷解决领导小组,依法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客观、公正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依法建立校内纠纷申诉制度,每月 5 日为纠纷案

10、件接待日。根据纠纷案件类别,由学校领导小组组长分配人员,具体受理和处理。根据申诉对象,分别由相应机构受理并处理。并协助上级司法部门提供客观、公正的相关纠纷案件的材料。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在校内设立校长信箱,公开学校监督电话。通过社区联络、家长来访、家访、家校联系册、个别反馈等形式,接受社会、家长对学校管理、办学行为、学生收费标准、代办费收支等政风行风方面的监督,沟通学校与社会各界和家长的联系,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社会各界和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关心、爱护。第三章 学生第二十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第

11、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

12、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第四章 教职工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奉贤区编制办公室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市教委和奉贤区教育局关于岗位设置的文件精神聘用教职工,对教职工实行

13、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按照市、区文件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市、区关于对教职工进行考核的文件精神,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进行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 对

14、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排,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

15、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市、区关于教职工绩效工资的文件精神,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依据资金状况,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

16、、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学校作为四团社区社会实践指导点,将学校天鹏教育特色活动与社会实践指导点的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学校天鹏教育特色活动体系。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学校每学期开展“家校沟通 齐心协力 共促成长”学校开放日活动。加强家校之间的沟通,发挥家校协作教育的合力,接受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的监督,关注学生校园学习生活,共享亲子时光,让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第三十四条

17、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三十七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383 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第三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

18、的责任。第三十九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奉贤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2014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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