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论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及其处理三、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一)各国立法的规定众所周知,处理合同责任竞合法律后果的原则,是采取择一方式,只能从两个请求权中选择一个行使;一个请求权行使后,另一个请求权即行消灭。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我们并不能同时提起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而只能择其一。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个条款规定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一般规则,是我国立法上第一次对民事责任竞合作出的规定。在实践中一种违约行为同时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有如下几种:(1)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有缺陷时,当事人既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主张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也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22条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侵权责任。(2)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由于承包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当事人既可以依据合同法确定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也可按民法通则第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