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商标的管理与保护商标局案件指导处 陈文彤第一节 商标使用的管理商标使用的管理是由国家指定的商标主管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行为的管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以任何方式使用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时,不仅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加强对商标使用行为的管理,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和良好的商标法律秩序。一:注册商标使用行为的管理对注册商标使用行为的管理,主要是围绕保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和维护商标法律秩序的目的来进行的。商标注册人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为了维护这个权利就要相应的承担一定的义务,否则可能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一)使用注册商标不得实施的四种行为1、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如改变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等,应当重新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如果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改变后,仍作为注册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