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论火灾事故责任的性质及其民事责任 2011年3月26日中午12:00左右,清江村上保四队(向阳渔港后)一仓库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随即赶到。经监控录像显示及向相关人员询问,火灾系由一名叫何的6岁男孩燃放鞭炮所致。在自救的过程中,消防器材发生问题,导致自救不成功,后消防车赶到但消防水源没有,导致炎热蔓延,使损失扩大。失火仓库的承租人分别是王、卞、沈,其中王、卞是直接向房东孙租用的,沈是经王转租的。三人火灾损失据他们自己报约360万元,其中王报损失约230万元。由此案例,引发对于火灾案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思考。一、火灾事故责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火灾事故责任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之所以这样说, 是因为用行政手段和刑事手段制裁火灾事故责任者, 同样使用这个概念。从民法的意义上看, 火灾事故责任研究的是损害赔偿问题, 因此, 民法研究火灾事故责任就应从侵权行为法的角度来界定这个概念。火灾事故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造成火灾事故, 侵害单位或者自然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 所应当承担的以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