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道德立法的道德性 马强伟一、问题的提出备受关注的佛山“小悦悦”事件已经传出,引起人们强烈反响。并传出“将见义勇为立法,惩罚那些见义不为的人”。这个建议也引来了人们的讨论,即道德立法的问题,运用法律施行道德的问题。从目前学界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认识及道德法律化的阐述来看,道德法律化的含义应有广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道德法律化是伦理制度化的主要内容,一般是指在道德建设中将一定社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转化或规定为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目的是以制度这种硬约束手段,规范并提高人们的道德行为水平;从狭义上说,道德法律化则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通过立法手段将一定社会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转化或确认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规范的活动。许多学者阐发了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道德规范法规化是国家的责任社会有责任利用权力来保护社会的这个共同善恶观念,强化道德的他律性和法理性,以道德法律化解决国民公德中存在的大部分问题,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就会步入一个新的境界,社会整体道德文明程度就会迈入一个更高的阶段。又如,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