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徽省创建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分局)考评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入推进全省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营造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村200911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分局)工作的通知(财农村2010682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全省各乡镇财政所(分局)。 第三条 考评原则。坚持以工作实绩为核心,以管理服务水平为标准,以细化量化考核为基础,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四条 考评内容。主要考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基础设施、内部管理五个方面。 第五条 考评方式。全省创建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分)考评,从20102012年,每年一次,采取乡镇自评、县(市、区)考评与省、市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 根据乡镇财政所(分局)的职能定位,全面考核、突出重点、逐条量化,将考评内容细化,采取l000分制。第二章 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