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针对商标抢注现象的法律规制 我国商标法经过三次修改,已经形成了遏制商标抢注行为的制度体系,但商标抢注现象仍具备得以生存的余地,现行制度仍有些许不足之处,为此,在坚持现行制度体制的基础之上,需稍作修整,以更好的适应时代,规制市场,封锁商标抢注的利益渠道,遏制商标抢注现象。 一、针对商标抢注的法律规定 自1983年实施以来,我国商标法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改,先后补充修订了对商标恶意抢注现象的规定,严格制止欺骗行为。现行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具体来看,商标法第7条明确将“诚实信用”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一项基本原则,即“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被抢注人能够依此条款对抗恶意抢注行为人,为制止各种不诚信的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提供了基本保证。同时,商标法第15条作出了进一步的补充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