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销售退回的增值税账务处理销售退回是企业常见的一种业务,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值得关注,应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根据国家总局(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例1:A公司2012年3月销售一批货物给B公司,价款合计元。3月28日因产品质量等原因,B公司将货物退回,发票联与抵扣联也随之退回,A公司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办理入库手续后做即时作废处理,A公司无需做账务处理。2、第十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例2:A公司2012年3月销售一批货物给B公司,价款合计元。4月28日因产品质量等原因,B公司将货物退回,发票联与抵扣联也随之退回(由于B公司4月份未将该批货物入账,抵扣联也未进行认证)。 3月,A公司销售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