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青岛市掘路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1 总 则1.1为保护城市市容市貌,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道路管理,规范市政道路挖掘行为,减少道路重复开挖,保障管线合理有序建设,促进掘路工程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管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所称掘路工程是指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市政道路的施工行为。本市市内七区范围内市政道路挖掘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1.3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掘路工程,高新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参照本办法执行。1.4本办法引用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