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西高校科协换届指引为进一步规范高校科协换届工作,推动高校科协加强和完善内部治理,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国科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引。一、换届要求第一条 高校科协应当严格依照章程规定,每届任期3-5年,到期应进行换届。任期届满不换届的高校科协,广西科协可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换届。第二条 高校科协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当由委员会或常委会表决通过,以书面形式报广西科协审批。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高校科协应当在广西科协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换届。二、换届筹备第三条 高校科协换届筹备工作原则上应当在换届前3个月至半年开始。高校科协换届前应当召开委员会或常委会,成立换届选举筹备小组,研究决定换届选举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本届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二)换届选举方案;(三)是否修改章程;(四)是否变更名称、住所;(五)拟定的下一届科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委员人选名单;(六)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