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对外投资合作事项市财政配套资金项目申请指南一、支持内容对外投资合作事项市财政配套资金是市财政对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的配套支持,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事项支持内容和申请条件基本一致,并作为同类事项统一受理和审核。市政府配套资金支持的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主要内容包括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并购、对外劳务合作,以及其他符合规定要求的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一)境外投资是指我国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合作事项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及优势行业投资合作;国际能源资源开发投资合作;基
2、础设施投资合作;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投资合作;国际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创建合作等。(二)对外承包工程- 2 -是指我国境内企业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建造、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合作事项资金重点支持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及有利于改善当地民生等领域开展的附加值高、影响力大,具有品牌和技术标准优势的工程项目。(三)对外劳务合作是指我国境内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为境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四)其他符合规定要求的业务。二、设定依据(一)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企201436 号,以下简称办法 )
3、;(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 市对外投资合作事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财规201414 号) ;(三)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 2016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四)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发【2016】8 号) ;(五) 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 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 号)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3 -(一)项目前期费用资助是指企业境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前,或与项目所在国单位签订境外投资合作协议(合
4、同)权益或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协议)等,在合同(协议)生效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勘测及调查,可行性研究及安全风险评估等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所发生的支出。2.勘测、调查费项目勘察费(不包括油气、矿产资源勘探费)、论证费和规划费;渔业资源探捕费:购买探捕仪器设备费、代理费、船舶注册费。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费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安全评估报告所发生的支出。4.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购买项目(资源
5、)勘察许可证、捕捞许可证、标书、技术资料、软件等所发生的支出。5.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翻译费指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翻译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所发生的支出。- 4 -支持标准:资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30%,一个 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二)中长期贷款贴息是指对为实施符合规定的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所取得一年及以上的贷款给予贴息。贷款可由我市企业或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控股公司从境内外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贴息率和外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 3%计算。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依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规定分包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可享受贷款贴息。支持标准:已累计 5 年享受贷
6、款贴息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贴息。(三)运营费用补助是指对我市企业从事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在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资源回运运保费、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保费、特定国家及特定国家的特定地区安保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资源回运运保费我市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包括大豆、玉米、小麦、天然橡胶、棕榈油、棉花、木薯)、林业(原木、锯材、板材)、渔业和矿业(包括铁、铜、铝、铬、铅、镍、锌、钾、铀)等合作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 30%给予补助。计算运保费的资源产品进口数量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5 -企业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换回的,不超过与外
7、方签署的开发投资合作协议合同总金额的资源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给予补助(享受补助的回运资源种类比照上述境外农、林、渔、矿合作项目执行)。 2. “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境外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 30%予以补助。3.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境外突发事件指从事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企业派出的人员因恐怖、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伤亡等紧急事件。相关处置费用包括企业赴境外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人员的护照、签证、国际旅费和临时出国费用,补助标准参照 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
8、行2013516 号)执行。 支持标准:资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30%,一个 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4.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费用对开展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的企业,根据实际培训并派出人数,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资助原则按照 500 元人民币/人给予补助,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四)市财政资金按照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的项目 1:1 配套,每个企业每年获得对外投资合作事项中- 6 -央资金和市财政配套资金的总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80%。四、申报条件(一)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以金融、股权投资为主营
9、业务的企业) ,依法取得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资格,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2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支持重点开展境外投资业务(不包括国内企业之间转让既有境外投资权益) ,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3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 (商合函20156 号) 、 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 (商合函20121105 号) ,向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4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二)申请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已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已在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依法注册或
10、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生效;2遵守相关国际公约及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恪守诚信经营原则,注重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尊重当地文化、宗教及风俗,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3.项目金额标准:- 7 -(1)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2)境外投资及境外林、渔、矿项目中方投资额不低于1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 款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3)境外农业合作、境外研发中心中方投资额、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 5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 150
11、 万元人民币(或等 值货币)。(4)在境外设立生产加工基地、研发中心、营销网络项目中方投资额不低于 100 万美元(或等 值货币),且在当年新设且与原设立营销网络家数合计 3 家以上。4.项目适用时间:(1)申请项目前期费用资助的项目。实际投资额应发生在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2)申请中长期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合同和贷款合同在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正在执行。 (3)申请资源回运运保费补助的项目。项目合同(协议)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正在执行,并在此期间
12、内运回权益内的资源产品(以海关报关单为准);(4)申请海外投资保险保费补助的项目。项目在 2016 年 1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实际 保费在上述时间内发生并支付;(5)申请“ 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费用补助的项目。项目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正在执行,实际安保费在上述时间内发生并支付;五、申报程序(一)申报合作事项资金的企业,应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网址:http:/
13、 3);3、申请企业 2016 年度审计报告;4、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的相关文件;(二)综合类1、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附件 4);- 9 -2、合作项目合同副本的商务部分(包括签约方、合同金额、委托目的、合同有效期、签约时间、生效时间、签字页及使用中国技术标准条款等);3、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4、资金汇出证明或设备海关报关单;5、国内企业对实施最终投资的公司占控股的外汇资金清晰流向的证明;6、相关股权证明材料;(三)直接补助类1、申请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附件 5);2、费用支出相关凭证:费用支付凭证、费用发票及费用支付合同复印件;3、农林矿权权属证明;(四
14、)人员保险、突发事件、劳务培训1、相关人员护照、工作准证及合同复印件、项目审查表;(五)突发事件类1、驻外使领馆或经商机构、有关政府部门或商(协)会要求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的书面意见;2、驻外经商机构对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的说明(需列明赴境外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人员名单);(六)回运类、保险类1、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发票;2、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附件 6-1、6-2、6-3 );3、资源产品开发(权益)协议;4、购销合同及商业发票;- 10 -5、进口货物报关单;6、目的地为中国港口、陆路口岸或内地的提单,铁路运输、汽车运输或其它运输合同、凭证以及运费发票);7、自捕鱼申报单;8、船舶登记证书;
15、(七)贴息类1、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 2016 年度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附件 7);2、银行贷款收息情况表(附件 8);3、银行贷款合同副本复印件;4、提取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及归还贷款的结算凭证复印件;5、经确认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企业对进入本区企业的意见(附件 9)。上述附件,可通过市经贸信息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 2017 年对外投资合作事项市财政配套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提供,并在规定期间内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提交到受理窗口,逾期申报不予受理。八、申报受理机关(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二)受理时间:网络填报受理时间:7 月 10 日至 7 月 28 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7 月 10 日至 7 月 28 日。(三)咨询电话:88916915/8891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