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杭州市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 本“指导标准”依据2004年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具体情况制定。第二条 杭州市规划局下达直接委托的规划编制任务可按此标准执行;招投标委托的规划设计任务,应标单位可参考本标准合理报价。第三条 执行本“指导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颁布的相关文件中有关深度及质量要求。第四条 本“指导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由杭州市规划局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改完善。第五条 本“指导标准”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二、总体规划第六条 市、县(市)域总体规划按0.7万元/万人标准计费。注:(1)市域总体规划不含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开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不再单独编制。(2)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总人口为准。1、单独编制规划纲要的,按总设计费的40%计费。2、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