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5 年度合浦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根据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2015 年度广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桂环发2015 15 号)和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5 年度北海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 201574 号)的要求,结合合浦 县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15 年,合浦县要完成减排项目共 27 个(自治区级 25 个,市级 2 个),其中涉水减排项目 21 个:污水处理厂 4 个,规模化养殖场(农业源)14 个,工程减排项目 3 个(2 个市级);大气减排项目 6个:结构减排项目 5 个,工程减排项目 1 个。二、主要任务(
2、一)推进重点领域工程减排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按照广西“十二五” 后两年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桂污水垃圾 201413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5 年广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政桂办电2015 39 号)要求,重点推进县城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县城污水直排口截流工程,以及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 其中需完成 26.6 公里管网和 3 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且 3 个乡镇污水处理厂 9 月份要投入试运行;2015 年底前,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必须消灭生活污水直排口。22全面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
3、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完成 14 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通过实施干清粪、雨污分流、粪便堆场建设、废液贮存池防渗、林果地粪污消纳等措施对粪污进行综合利用,并完善减排档案,对已完成减排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强环境监管。3推进机动车减排取得实质进展。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凡是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必须淘汰;完成国务院提出的淘汰 2005 年底前注册营运的“ 黄标车” 工作任务;建立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政策和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车用油品的行为;加强已实施的全面供给国车用柴油流通环节监管。继续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设,提升机动
4、车排气污染管控信息化水平。提高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率,新注册车辆发放率达到 100%,总发放率须达到 60%以上;2015 年 6 月底前,由北海市统一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二)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限期治理并加强实施管理减排。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珠三角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 168 号)要求,完成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提高火电、酒精和淀粉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管理水平,保持稳定达标排放,实现管理减排,其中对火电企业实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氮氧化物综合脱硝效率必须达到70%以上。(三)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严格执行
5、国家产业政策,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力度和措施,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3县的年度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四)推进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环保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监测站点的标准化建设;强化国控重点企业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社会公开,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达到 75%、80%和95%以上。三、重点减排项目(一)化学需氧量减排重点项目。全县要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 21 个(自治区 19 个、市级 2个),需要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量 489.2 吨,其中县城污水处
6、理设施项目 1 个,预计削减 57 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3 个,预计削减 20 吨;工业企业治理工程项目 3 个,预计削减 387 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14 个,预计削减 25.2 吨。(二)氨氮减排重点项目。全县要完成氨氮减排项目 21 个(自治区下达 19 个、市级 2 个)。需要完成氨氮预计削减量 18.5 吨,其中县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 个,预计削减 8 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3 个,预计削减 3.5吨;工业企业工程治理项目 3 个,预计削减 2 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14 个,预计削减 5 吨。(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重点项目。全县要完成废气减排项
7、目 6 个(自治区下达 4 个、市级 2 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 21 吨、氮氧化物 12 吨。其中工程减排项目 1个,结构减排关停落后水泥生产线厂项目 5 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 21 吨、氮氧化物 12 吨。四、保障措施4(一)明确目标和责任。县政府将自治区、北海市下达给我县的污染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附 1),明确各乡镇的工作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成员单位发改、市政、工信、环保、水产畜牧兽医、公安和交通运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和本部门减排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8、,形成减排合力。(二)严格实行问责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未完成减排计划目标或目标责任书项目未按时建成投运的,将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上级环保部门将启动暂停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和对县政府主要责任人约谈、问责的处罚措施。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污染减排计划完成情况纳入自治区考核各市、县(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3 28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污染减排计划完成情况已纳入自治区考核各市、县(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节能减排工作实行“一把手”
9、 责任制,县人民政府、县节能减排办主要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减排任务不能完成的乡镇,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坚决采取停产整改等制裁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虚报产品产量导致污染物虚增的相关企业行为将予以通报、将虚报产品产量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列为“ 环保不良企业” 报 金融监管部门备案。5(三)落实减排经济政策。加大对污染减排治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减排工程重点项目实施。深化“以奖 代补” 、“以奖促治” 支持机制,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城镇污水处理费政策等减排经济
10、政策,研究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信贷限制。(四)强化环境监管。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督促企业规范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特别是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月报制度,加强重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监管,推进重点行业精细化管理。加大淀粉、制糖、酒精生产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实时监控,严禁超标排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五)加强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实行减排计划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动态跟踪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度。
11、每月 24 日前,各部门及减排项目业主要将上月本辖区减排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县环保局汇总报县政府。不定期组织开展计划减排项目实施情况现场检查,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重点项目实行督办,并对污染减排进展缓慢的乡镇和减排项目业主实施预警和通报。污染减排各责任部门需在 12 月10 日前将减排完成情况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环保局,以便迎接国家环保部的年终减排核查。五、工作要求(一)确保完成自治区、北海市下达合浦县的 2015 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是实现全县 2015 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6基础,是县人民政府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 2015 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与否的重要内容。各乡
12、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组织好减排项目的实施,确保减排项目按要求建成投运,实现项目计划减排量。(二)减排项目形成减排能力须满足的条件:1.结构减排项目必须彻底拆除主要生产设备、生产线和断水、断电,原地址不能建设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工程减排项目主要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正常运行,活性污泥法生化处理系统必须配套污泥脱水装置,要有完整的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减排项目及在线自动监测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规模化畜禽养殖工程减排项目必须到达所报计划减排模式要求。2.建立减排项目档案。工程减排项目档案必须包括项目设计说明书、项目工程照片、排污监测报告、环保验收及超标
13、排污罚款等证明材料;规模化畜禽养殖工程减排项目档案包括环评报告、设计书、验收材料、土地利用材料、废弃物去向材料、销售记录、项目工程照片;结构减排项目档案必须包括当地政府关于关闭生产线的文件、关停现场照片、断水断电通知或证明材料。(三)判定各减排项目能否完成计划任务,根据国家环保部及自治区环保厅的核查核算结果评定。六、职责分工县组织成立对应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各乡镇政府: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减排的工作部署,负责本乡镇的减排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并实施本乡镇减排实施方案,确保完成本辖区减排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7(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
14、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改)及有关规定,加强和有关部门对接,负责新建项目准入门槛审核。(三)县环保局:作为污染减排的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全县减排安排和督查工作;督促、落实工业企业工程减排项目的实施,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染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完成减排核查核算工作;考核各乡镇和重点排污企业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四)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物的综合利用;督促检查全县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工程减排项目的实施;跟踪落实合浦县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力争年内通过县政府
15、审批,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项目业主按要求建立减排清单和档案。(五)县工信局:负责制定全县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六)县市政局:负责县城排水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达标,落实提高污水处理负荷目标;督促检查和推进全县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七)县公安局:负责落实全县“黄标车”及报废老旧机动车的淘汰工作;制定车辆准入管理措施,加强新车、转入(转出)及报废车辆登记管理;加强注册登记机动车的管理,采取措施切实提高环保标志核发率;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机动车综合执法,协助做好提高机动车环保检测率工作。(八)县交通运输局
16、:负责落实 2005 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的淘汰工作。8(九)县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严格审核酒精、淀粉及皮革生产等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生产总值、产品产量等经济运行指标数据,避免因数据虚高导致污染物新增量虚高,加大减排压力。(十)县质监局、工商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车用油品的行为;加强已实施的全面供给国车用柴油流通环节监管。(十一)各减排项目业主:在计划时间内负责建设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工程或落实各项减排措施;按减排核算要求建立减排清单、档案,配合做好现场减排核查。(十二)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附表:12015 年合浦县
17、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汇总表22015 年合浦县水污染物减排计划项目清单32015 年合浦县气污染物减排计划项目清单9附表 1: 2015 年合浦县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汇总表表 1-1 2015 年合浦 县(化学需氧量)减排汇总表 单位:吨工程减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工业企业治理工程 规模化畜禽养殖合计辖区项目数 预计减排量 项目数 预计减排量 项目数 预计减排量 项目数 预计减排量 项目数 预计减排量合浦县 1 57 3 20 3 387 14 20.5 21 489.2廉州镇 1 57 / / / / 2 3.18 3 60.18常乐镇 / / / / 1 387 2 1.64
18、3 388.64沙岗镇 / / / / 2 0 2 3.47 4 3.47石康镇 / / 1 5 / / 2 6.85 3 11.85石湾镇 / / / / / / 3 4.37 3 4.37星岛湖乡 / / / / / / 1 2.2 1 2.2乌家镇 / / / / / / 1 1.7 1 1.7西场镇 / / 1 5 / / / / 1 5山口镇 / / 1 10 / / 1 1.79 2 11.7910表 1-2 2015 年合浦县(氨氮)减排汇总表 单位:吨工程减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工业企业工程治理 规模化畜禽养殖合 计辖区项目数 预计减排量 项目数 预计减排量 项
19、目数 预计减排量 项目数 预计减排量 项目数 预计减排量全县 1 8 3 3.5 3 2 14 5 21 18.5廉州镇 1 8 / / / / 2 0.38 3 8.38常乐镇 / / / / 1 2 2 0.34 3 2.34沙岗镇 / / / / 2 / 2 0.73 4 0.73石康镇 / / 1 0.9 / / 2 1.43 3 2.33石湾镇 / / / / / / 3 0.92 3 0.92星岛湖乡 / / / / / / 1 0.46 1 0.46乌家镇 / / / / / / 1 0.36 1 0.36西场镇 / / 1 0.9 / / / / 1 0.9山口镇 / / 1 1.7 / / 1 0.38 2 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