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测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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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B 备案号: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xxxxxx危险场所电气安全检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spection of Electrical safety in Hazardous Areas(征求意见稿)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3 I目 次前 言 .II危险场所电气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3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4 基本规定 .44.1 危险场所电气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具备的条件 .44.2 检测

2、单位和人员 .44.3 检测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 .44.4 检测用仪器设备 .54.5 检测 报告 .54.6 检测周期 .65 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65.1 变配电系统 .65.2 电气线路系统 .75.3 防爆电气选型 .95.4 接地要求及接地电阻检测 .105.5 过热放电测试 .12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危险场所的分类、分区和区域范围划分 .13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 .13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爆炸性粉尘分组举例 .13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电气装置最高允许温度及允许温升值 .13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常用材料发射率的参考

3、值 .13附录 F (规范性附录) 接地系统的类型 .13DB33 II前 言本标准共分 5 章和 5 个附录,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D 和附录 F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 和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33 3危险场所电气安全检测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场所电气设施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场所电气设施的安全检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4、,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257-96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0-92(1999 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14 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

5、.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15 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1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 1 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GB12476.2-200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 2 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GB/T 17949.1-2000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 1 部分:常规测量GB/T 11022-1999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DL/T664-1999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A

6、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SH3038-2000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电气设施系一切利用电能的设备的整体或部分,如发电、输电、配电、蓄电、电测、调节、变流、用电设备和电讯工程设备等。3.2爆炸性环境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或粉尘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合物的环境。3.3爆炸性气体环境DB33 4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或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合物的环境。3.4可燃性粉尘环境在大气环境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

7、传至全部未燃烧混合物的环境。3.5危险场所爆炸性气体环境或可燃性粉尘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出现的数量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4 基本规定4.1 危险场所电气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具备的条件 电气设施的工程安装质量检验合格,并具有结论报告; 设备性能测试、系统自检合格,并具有结论报告; 已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记录。4.2 检测单位和人员对危险场所电气设施实施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检测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格证书。现场检测工作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检测人员承担。4.3 检测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4.3.1 危险场所电气安全检

8、测工作程序,宜按图 1 的框图进行。12 危险场所电气安全检测工作程序框图(图 1)制定检测方案出具检测报告计算分析与结果判定检测数据记录与整理现场检查与测试确认仪器、设备状况接受检测申请环境及有关资料调查DB33 54.3.2 现场环境和有关资料的调查,应包含下列内容:4.3.2.1 确定现场危险物质,根据附录 A(规范性附录)进行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和区域划分。4.3.2.2 查 看 被 检 测 场 所 的 电 气 设 计 、施工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检查及了解供电制式、电气设施运行状况;查看接地形式和等电位连接状况等。4.3.3 现场检查和测试4.3.3.1 电气设施接地电阻的测试,

9、应在无降雨、无积水和非冻土条件下进行接地电阻的测试。现场环境条件应能保证正常检测。4.3.3.2 红 外 检 测 时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被 测 电 气 设 备 应 为 带 电 设 备 ;-检 测 对 象 和 环 境 温 度 不 宜 低 于 5 ;-空 气 湿 度 不 宜 大 于 85 , 不 应 在 有 雷 、 雨 、 雾 、 雪 及 风 速 超 过 0.5m/s 的 环 境 下 进行 检 测 ;-室 外 检 测 应 在 日 出 之 前 、 日 落 之 后 或 阴 天 进 行 ;-室 内 检 测 宜 闭 灯 进 行 , 被 测 物 应 避 免 灯 光 直 射 。4.3.3.3应具

10、备保障检测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检测人员应穿戴好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攀高危险作业必须遵守攀高作业安全守则。检测仪器、工具等不能放置在高处,放置坠落伤人。4.3.3.4在危险场所内进行检测必须严格遵守受检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入危险场所严禁带火种、无线电通讯设备;严禁吸烟,不得穿化纤服装,禁止穿钉子鞋,现场不准随意敲打金属物,以免产生火星而造成事故。应使用防爆性检测仪器和不易产生火花的工具。4.3.4 现场检测的数据,应记录在专用的原始记录表中,并应有检测人员及受检单位陪同人员的签名。检测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严禁涂改;改错宜用一条直线划在原有数据上,并在其上方

11、填写正确数据,并应有修改人员签字。4.4 检测用仪器设备4.4.1 电气安全检测所采用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应具有产品认证证书和计量许可证。4.4.2 检测用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应经法定专业计量机构检定,且在检定有效期内,并处于正常状态。4.4.3 对有精度要求的参数检测,现场检测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的精度指标宜较标准要求值的精度要求高一个等级。4.4.4 检测采用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在测试中发现故障、损伤或误差超过允许值,应及时更换或修复;经修复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应经第 4.4.2 条规定的检定,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4.5 检测报告4.5.1 现场检测和检测分析完成后,应及时

12、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用词规范、文字精炼。4.5.2 检测报告应对所检测项目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作出明确的结论。4.5.3 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4.5.3.1 委托检测单位、被检单位名称。4.5.3.2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检测依据的标准。4.5.3.3 检测项目的检测内容结果汇总、检测结论。4.5.3.4 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DB33 64.5.3.5 检测、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名。4.5.4 检测报告中的检测内容包括下列内容:4.5.4.1 被检场所的变配电系统、电气线路系统、防爆电气选型、接地要求及接地电阻检测、过热放电测试。4.5.4.2 被检装置的测试参数汇总。

13、4.5.5 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单位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4.6 检测周期危险场所电气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应每年检测一次。5 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5.1 变配电系统5.1.1 一般技术要求5.1.1.1 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性制作;在干燥无尘的场所,采用的木制配电箱(板)应经阴燃处理。5.1.1.2 配电箱(板)内,应分别设置 N 线和保护地线(PE 线)汇流排,N 线和保护地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5.1.1.3 照明配电箱(板)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5.1.1.4 盘、柜、箱的接地应固定良好。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5.1.

14、1.5 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线孔应光滑无毛刺,金属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5.1.1.6 导线的绝缘应完好、无损伤,配线应整齐清晰且无接头捻接。5.1.1.7 每个接线端子的每侧接线宜为 1 根,不得超过 2 根。对于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插接在同一端子上;对于螺栓连接端子,当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5.1.1.8 电气设备的接点无异常温度。5.1.1.9 电气设备的接点、触点无打火放电现象。5.1.2 防爆要求5.1.2.1 总变电所、配电室的位置1 宜设置在厂矿区内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的地带;2 宜设置在外供电源输电线路进入厂矿区的方位的附近地带;3 宜设置在厂矿区的边缘地

15、带;4 宜尽量考虑设置在厂矿区内用电的负荷中心的邻近地带;5 总变电所、配电室的边界与邻近爆炸危险生产装置边界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40m。5.1.2.2 独立的区域变、配电所(室)和控制室的位置1 宜设置在生产装置用电的负荷中心的附近;2 宜设置在生产装置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的地带;3 其边界与生产装置的边界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与 1 区、10 区的建筑物、构筑物边界的水平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15m;与 2 区、11 区的建筑物、构筑物边界的水平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7.5m;4 其与邻近的爆炸危险区域之间的一面墙壁应为非燃烧体的实体墙。5.1.2.3 与厂房毗邻的变、配

16、电所(室) 、控制室和自控室的防爆要求变、配电所(室) 、控制室由于生产装置区域内受平面布置的条件所限,确实难于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以外,又必须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并与厂房或敞开、半敞开的构筑物相毗邻时,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1 变、配电所(室)必须设计成保持正压通风室,室内风压不低于 50Pa,并设置微压DB33 7报警装置;2 送进室内及其通风系统的气体,必须是清洁的,不应含有易燃易爆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并在空气入口处设置可燃易爆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3 变、配电所(室)和控制室、自控室与相毗邻的爆炸危险区域之间,应用非燃烧体的实体的抹灰墙相隔离,隔墙上不得装设门窗、管线及孔洞;4 变电所与各

17、级操作危险区域毗邻时,只许有两面实体抹灰墙与操作危险区域相隔离;5 配电室、自控室及分析化验室等与 1 区、10 区毗邻时,最多只许有两面实体抹灰墙相隔离;与 2 区、11 区毗邻时,最多只许有 3 面实体抹灰墙相隔离。5.2 电气线路系统5.2.1 一般规定5.2.1.1 电 气 线 路 的 敷 设 方 式 、 路 径 , 应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 当 设 计 无 明 确 规 定 时 ,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1 电气线路,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2 当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在较高处敷设;当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宜在较低处或电缆沟敷设;3 当电

18、气线路沿输送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栈桥敷设时,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上方;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正下方的两侧。5.2.1.2 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以及可能受热的地方;当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5.2.1.3 爆炸危险环境内采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线路的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 500V,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5.2.1.4 电气线路使用的接线盒、分线盒、活接头、隔离密封件等连接件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50058 的规定。5.2.1.5 导线或电缆的连接,应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

19、固定,或压接、钎焊、熔焊,但不得绕接。铝芯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有可靠的铜铝过渡接头等措施。5.2.1.6 爆炸危险环境除本质安全电路外,采用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铜、铝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线芯最小截面面积( mm2)铜 铝爆炸危险 环境电力 控制 照明 电力 控制 照明1 区 2.5 2.5 2.5 2 区 1.5 1.5 1.5 4 2.510 区 2.5 2.5 2.5 11 区 1.5 1.5 1.5 2.5 2.5 2.5注:表中符合“”表示不适用。5.2.1.7 10kV 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路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 1.5 倍

20、。当在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而无法躲开的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5.2.1.8 危险场所的配线方式按下表选定。爆炸危险区配线方式0 1 2 10 11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配线工程 DB33 8低压镀锌钢管配线工程 低压电缆 电缆工程高压电缆 注:表中符合“”表示不适用。5.2.2 危险场所的电缆线路5.2.2.1 电缆线路在危险场所内,电缆间不应直接连接。在非正常情况下,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5.2.2.2 电缆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域或界壁时,必须采取下列隔离密封措施:1 在两级区域交界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设防火隔墙;2 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

21、墙、楼板、地面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应堵塞严密;3 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泥填塞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得小于 40mm。5.2.2.3 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的进线口,引入电缆后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电缆外护套必须穿过弹性密封圈或密封填料时,必须被弹性密封圈挤紧或被密封填料封固;2 外径等于或大于 20mm 的电缆,在隔离密封处组装防止电缆拔脱的组件时,应在电缆被拧紧或封固后,再拧紧固定电缆的螺栓;3 电缆引入装置或设备进线口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a. 装置内的弹性密封圈的一个孔,应密封一根电缆;b. 被密封

22、的电缆断面,应近似圆形;c. 弹性密封圈及金属垫,应与电缆的外径匹配;其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允许差值为1mm;d. 弹性密封圈压紧后,应能将电缆沿圆周均匀地被挤紧。4 有电缆头腔或密封盒的电气设备进线口,电缆引入后应浇灌固化的密封填料,填塞深度不应小于引入口径的 1.5 倍,且不得小于 40mm;5 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应选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引入装置,当选用的电气设备的引入装置与电缆的外径不相适应时,应采用过渡接线方式,电缆与过渡线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内连接。5.2.2.4 电缆配线引入防爆电动机需挠性连接时,可采用挠性连接管,其与防爆电动机接线盒之间,应按防爆要求加以配合,不同的使用环

23、境条件应采用不同材质的挠性连接管。5.2.2.5 电缆采用金属密封环式引入时,贯通引入装置的电缆表面,应清洁干燥;对涂有防腐层,应清除干净后再敷设。5.2.2.6 在室外和易进水的地方,与设备引入装置相连接的电缆保护管的管口,应严密封堵。5.2.3 危险场所内的钢管配线5.2.3.1 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套管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锈蚀,在螺纹上应涂以电力复合脂或导电性防锈脂。不得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它油漆;2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 1 区和 2 区时,螺纹有效啮合扣数:管径为 25mm 及以下的钢管不应

24、少于 5 扣;管径为 32mm 及以上的钢管不应少于 6 扣;3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 1 区和 2 区与隔爆型设备连接时,螺纹连接处应有锁紧螺母;4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 10 区和 11 区时,螺纹有效啮合扣数不应少于 5 扣;DB33 95 外露丝扣不应过长;6 连接处可不焊接金属跨接线,设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5.2.3.2 电气管路之间不得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密贴。5.2.3.4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 1 区、2 区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10 区的钢管配线,在下列各处应装设不同型式的隔离密封件:1 电气设备无密封装置的进线口;2 管路通过与其它任何场所相邻的隔墙时

25、,应在隔墙的任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件;3 管路通过楼板或地面引入其它场所时,均应在楼板或地面的上方装设纵向式密封件;4 管径为 50mm 及以上的管路在距引入的接线箱 450mm 以内及每距 15m 处,应装设一隔离密封件;5 易积结冷凝水的管路,应在其垂直段的下方装设排水式隔离密封件,排水口应置于下方。5.2.3.5 隔离密封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 隔离密封件的内壁,应无锈蚀、灰尘、油渍;2 导线在密封件内不得有接头,且导线之间及与密封件壁之间的距离应均匀;3 管路通过墙、楼板或地面时,密封件与墙面、楼板或地面的距离不应超过300mm,且此段管路中不得有接头,并应将孔洞堵塞严密;4 密

26、封件内必须填充水凝性粉剂密封填料;5 粉剂密封填料的包装必须密封。密封填料的配制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浇灌时间严禁超过其初凝时间,并应一次灌足。凝固后其表面应无龟裂。排水式隔离密封件填充后的表面应光滑,并可自行排水。5.2.3.6 钢管配线应在下列各处装设防爆挠性连接管1 电机的进线口;2 钢管与电气设备直接连接有困难处;3 管路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5.2.3.7 防爆挠性连接管应无裂纹、孔洞、机械损伤、变形等缺陷;其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下,应采用相应材质的挠性连接管;2 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 5 倍。5.2.3.8 电气设备、接线盒和端子箱上多余的孔,

27、应采用丝堵堵塞严密。当孔内垫有弹性密封圈时,则弹性密封圈的外侧应设钢质堵板,其厚度不应小于 2mm,钢质堵板应经压盘或螺母压紧。5.3 防爆电气选型5.3.1 原则要求:应 根 据 危 险 区 域 的 分 区 等 级 和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的 类 别 、 级 别 、 温 度 组 别 选 择相 应 的 防 爆 电 气 , 其 级 别 和 温 度 组 别 不 应 低 于 该 危 险 场 所 内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的 级 别 和 温 度 组别 。5.3.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选型0 区 区 区本质安全型ia,ib隔爆型 d增安型 e本质安全型ia,ib充油型 O正压型 p隔爆型 d增安型 e本质安全型ia,ib充油型 O正压型 pn 型n旋转 鼠笼型感应电动机 防爆类型爆炸危险区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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