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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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安庆师范学院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二、复试组织1.学校成立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汪时珍副组长:钟金标 成 员:方锡球 叶淼林 吴根华 罗本琦 苏本跃 曹长德陈寿富 杨国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办公室主任:钟金标 秘书:江晋剑 周毅 李瑶 万真真 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研究生秘书、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研究生秘书2.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

2、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各自成立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小组(下简称各硕士点工作小组),其成员不少于 7 人,并确定组长 1 人,负责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复试的组织工作。3.学校成立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 长:殷 红副组长:王先民 成 员:林 冲 陈正海复试的具体工作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统一组织,专业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2士专业学位点负责,英语复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学校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复试工作。4.复试工作开始前

3、,学校组织召开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传达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召开的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精神,布置安排我校 2016 年复试工作。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制定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书面盖章报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5、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提前做好专业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外国语学院组织英语口语、听力测试的命题工作,命题试卷参照复试专业课命题模板,并加强试卷的保密与监督工作。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依照 2016 年招生简章确定。6、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

4、类按专业划线,综合复试比例一般为 120%。按此原则确定复试名单后将在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网站公示。三、复试时间、地点根据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我校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排如下:1.复试时间:2016 年 3 月 23 日3 月 24 日2.复试地点:龙山校区5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全部统一集中在龙山校区进行,复试专业考核的具体地点由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自行确定(其中“化学 ”一级学科硕士点和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复试安排在化学化工学院(菱湖校区)会议室)。

5、英语口语听力测试统一集中安排在龙山校区外国语学院(E 楼)307、308、309、310、311 办公室。四、复试31.资格审查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审查时将核对考生的学历证书号和学位证书号(应届生核对应届毕业生证明)、身份证号,这些信息将上报教育部,上报后不得改动。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2、复试内容(1)复试资格审查(审查学历,确定是否需要加试)(2)思想政治品德鉴定(3)专业水平考核(含专业笔试和面试)(4)同等学

6、力加试(按招生简章要求科目组织加试)(5)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6)心理素质测试(7)身体健康状况检查3、实施办法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应届生同时带应届毕业生证明)入场。发现有替考者,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1)复试一般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1.2。(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 合格” 、“不合格” 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专业水平考核应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

7、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4)同等学力的专业考核采取笔试加口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形式,每位考生均按招生简章上的要求笔试 2 门专业课,专业课按二级学科统一命题,口试(或实践环节)可根据不同的研究方向4和培养要求测试不同的内容。专业水平考核及同等学力加试的笔试、面试均以百分制记分,单科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5)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非外语专业)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外国语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增加外语(非外语专业)听说能力测试的通知(教学20019 号)和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语听力测试暂行办法(学研字20077 号)(见附件 1)文

8、件要求执行。(6)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根据教育部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一级学科硕士点对体检有特殊要求者书面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体检由各位考生自行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见附件 2)。(7)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考生的总成绩确定,总成绩按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 30%计算。即:复试后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 70%复试成绩30%;其中:复试成绩=(笔试成绩 50%+面试成绩50%)80%+外国语测试成绩15%+心

9、理素质考核成绩5% 。(笔试、面试、外国语测试、心理素质考核成绩均以百分制记)(8)各硕士点在复试中要注意做好记录,为每位考生写出评语以及是否录取的意见,并填写安庆师范学院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记录表。(9)各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化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考生面试过程全程摄像、录音。(10)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经各硕士点工作小组成员集体讨论确定,由组长签字并加盖本硕士点所在学院公章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对初试成绩合格、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各硕士点工作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各硕士点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本硕士点所在学院公章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备案。5各硕士点工作

10、小组要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正合理、评分准确,保证质量。所有参加复试的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对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也不准泄露。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参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五、关于调剂工作1教育部针对不同的学科门类划定了相应的基本复试分数线,调剂复试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调剂的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规定,我校2016 年研究生招生不进行跨学科门类调剂。2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接收调剂生。3如期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空余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校内再次分配。4在教育部公布全国

11、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六、关于录取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目前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 2 种类型。2.非定向考生录取后需转入全部人事档案。3.不能转入档案的考生,录取为定向,须签订学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协议。4.录取后考生因就业放弃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中途退学,学校均不予批准,请考生在就业和升学中慎重选择。七、关于奖学金我校将按照以下院发文件精神执行:1)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院发201454 号);2)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12、的通知(院发201455 号);63)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研究生“三助” 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院发201456 号);4)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困难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院发201457 号);5)关于印发鼓励我校优质应届毕业生报考本校研究生暂行办法的通知(院发201458 号)。附件:1.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语听力测试暂行办法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3.安庆师范学院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时间安排7附件 1:安 庆 师 范 学 院 学 科 建 设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处学 研 字 2 0 0 7

13、7号 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语听力测试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硕士点学院、各有关单位: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语听力测试暂行办法已经 2007 年 11 月 16 日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语听力测试暂行办法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8安庆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语听力测试暂行办法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试要求 ,制定以下试行方案。一、试题设计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会同外国语学院,根据全国硕

14、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试要求组织命题。二、试题组成(共四项)1、朗读一段 200 词左右的短文;2、根据短文内容回答问题;3、听力:播放录音材料,根据材料回答问题;4、指定话题,回答问题。三、考试流程1、先抽签分组,每 15 人一组;2、抽签决定测试顺序,确定后不得更改;3、测试教师每 2 人一组,教师组数依复试人数确定;4、每位考生抽取考试题目,在准备室准备 5 分钟,不得使用工具书;5、考生自己测试结束后,一律不得重新进入考场或与他人交流6、评分划分为 5 个等级,分别为 5、4、3、2、1 分,复试结束后直接乘以 3 后计入复试成绩(外语占复试成绩的 15%) ;97、每一

15、小组完成时由测试小组的教师根据考生实际表现评定成绩;8、教师对考生的测试成绩一经评定,不得更改;9、考生的测试成绩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统一公布。10附件 2: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3 年 3 月 3 日)教学20033 号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16、作指导意见 (简称指导意见 ) ,并在 200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二、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的是: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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