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一线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等职业学校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第一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职业中学的在职在岗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 1 年以上的兼职教师。第二条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第二章 基本条件
2、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四条 遵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2表。第五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第六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要求。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第八条 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第九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因违反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5 年内不得申报。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十条 正高级讲师(见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皖教师2016 13 号)。第十一条 高级讲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31.具备博士学位,受聘讲师或一级教师岗位满 2 年。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硕士学位后,受聘讲师或一级教师岗位满 5 年。二、能力条件1.具有现代
4、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 1 篇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专业建设或课程改革实践报告(教改试验报告)。2.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文化基础课教师应具有任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胜任 1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3.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专业(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
5、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专业(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 3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 1 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 6 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不少于 1 节(次)。任现职以来,4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6.申报当年,按照管理权限,在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省属学校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市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良好以上等次。7.专业课
6、教师必须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 教师资 格。每两年必 须有两个月以上 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专业实践成果在校内得到有效应用。文化基础课教师也须定期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三、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2.参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学策略、教学评价研究,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在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且获得好评。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优秀
7、教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主持的项目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54.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等,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或市级一等奖以上。5.被评为市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且主持 1 门市级以上精品课程或 1 项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规划课题研究并结题。6.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并取得明显效益,受到市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表彰。7.获得 1 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8.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
8、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获得文明风采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9.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10.在每年或学年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综合测评中至少 3 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11.所带班级学生参加人社部门组织技能考核中级工通过率达 80%以上。四、论文论著条件6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2 篇。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1 部,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撰写
9、4 万字以上;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 1 部,或本人参与撰写 4 万字以上的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划教材 1 部。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课件、优质课评比活动,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获得省级二等奖或获得市级一等奖两次以上。第十二条 讲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学位,受聘助理讲师或二级教师岗位满 2 年。3.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受聘助理讲师或二级教师岗位满 4 年。二、能力条件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 1 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具有所任教专业(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
10、能,较好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能胜任 1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并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7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3.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4担任班主任等工作 2 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5.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 10 节(次),并至少每学年上 1 节(次)校内公开课且获好评。在申报当年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良好以上等次。6.专业课教师必须取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每
11、两年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基础课教师也须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一定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三 、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县以上教育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2.参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学策略、教学评价研究,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在县级范围内推广应用且获得好评。3.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8奖以上。4.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学技能、职业
12、技能竞赛等,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主持建设的精品课程通过市级以上教育部门验收。5.在技术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6.获得 1 项发明专利,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7.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并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或参与精品课程建设通过市级以上教育部门验收。8.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市级二等奖以上。9.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文明风采竞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
13、中获得奖项。10.在每年或学年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综合测评中至少 3 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学校组织的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11.所带班级学生参加人社部门组织技能考核初级工通过率达 80%以上。四、论文论著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9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1 篇以上。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 2 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 2万字以上。3. 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课件、优质课评比活动,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第十三条 助理讲师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
14、,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能够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较好。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基本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第十四条 正高级讲师 、讲师、助理讲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讲师可实行学历、资历单项破格申报。第十五条 申报高 级讲师,除具备正常晋升高级讲师申报条10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近 5 年内年度考核至少获得过 2 次以上优秀等次
15、。二、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破格答辩达到优秀等次。三、任现职以来业绩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等称号。2. 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3.参加全国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等,获得国家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四、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3 篇以上。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1 部,本人参与撰写 4 万字以上的学术合著 1 部;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 1 部,或参与撰写 4 万字以上国家规划教材。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业务能力、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论著等,除破格申报外,均指任现职以来的成果。第十七条 本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一一 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 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著作须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