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十一五”发展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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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北 京 市 卫 生 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 京 市 财 政 局 文 件北 京 市 建 设 委 员 会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京卫妇社字2006 2 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各分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5 24 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北京市卫生局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2局、规划委员会、建设委员

2、会共同制定了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现印发你部门,请遵照执行。附件:1. 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2. 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管理规范北 京 市 卫 生 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3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与建设规划工作,建设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网络覆盖城乡、服务方便适宜、居民信任满意的首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现制定本规划。

3、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 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统筹城乡、整体规划、结合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际,以维护社会公平、服务居民为出发点,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全面达到标准化,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使城乡居民享有安全、适宜、方便、有效、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二、规划目标到2008年北京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要基本达到:以满足城镇、远郊平原和山区的居民分别出行15、20、30分钟以内可及社区卫

4、生服务为目的,全市规划设置436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00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100%的北京城乡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达到标准化建设和设备配置要求,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具备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 的综合卫生服务功能,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立起分工合理,双向转诊的有效机制,发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网络的网底作用。三、设置规划(一)设置原则1、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合理布局、统筹设置。2、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同步实施,协调发展。3、整合调整、有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4、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满

5、足社区居民基本需求。(二)设置分类根据服务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地域环境和社区类型等因素,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类别与数量。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乡镇)应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规模或服务半径过大,可增设中心数量或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标准A类:服务人口规模在4.56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500平方5米左右;具备“六位一体 ”的综合社区卫 生服务功能。B类:服务人口规模在2.54.5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左右;具备“六位一体 ”的综合社区 卫生服务功能。C类:服务人口规模2.5 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5

6、00平方米左右;具备“ 六位一体 ”的综合社区卫生服 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标准A类:服务人口规模在1-1.5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基本具备综合社区卫生服务功能。B类:服务人口规模在0.5-1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50平方米;基本满足预防、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功能的需要。C类:服务人口规模在0.5 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基本满足预防、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功能的需要。山区、半山区可酌情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标准。全市重新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要以现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改扩建而成;部分可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转型

7、或改造。新建、改扩建居民住宅区应遵循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划设置要求预留用房和安排建设,由辖区政府保障无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四、建设规划6一一一 建设原则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要与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要求相一致。2、打破“条 块分割”,加强中央和地方、不同系 统、不同隶属关系之间卫生资源的有效连通。同一地域内不同主体举办的卫生机构,均纳入社区卫生设施统一规划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已按照北京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建设标准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8、)和纳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规划建设方案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的传染病专用诊室、门诊、隔离留观室和急救站点,可按照本建设规划作适当调整和补充,不做重复建设。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施建设要满足公共卫生和全科诊疗服务设施规范需要,要符合医学服务流程规范,具备避免交叉感染、污水处理的要求。符合无障碍设施要求,在保证老、幼、残、孕等重点人群安全的基础上,兼顾便捷、舒适。4、原则上中心城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病床,可设日间观察床;确有实际需求的农村地区,可根据乡镇卫生院标准,设置综合病房床位,并根据床位数,适当调整建筑面积。5、区(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辖区社区卫生中心

9、(站)标准化建设职责,坚持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建立政府分7级负担的投入机制。原则上市、区两级政府按照分类设置标准,进行1:1配套比例投入。对确有困难的远郊区(县)项目,市政府可加大投入力度。一一一 建设标准依据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建设与设备配备标准(见附件1):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建筑,环境美化绿化,并符合无障碍的要求,达到相应类别的用房建筑面积。按功能划分为预防保健区、诊疗与辅助诊疗区、康复理疗区、健康教育区、行政后勤保障区,基本设备设施齐备,实行统一标识。2、社区卫生服务站应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地面建筑,建立和完善无障碍设施,达到相应类别的用房建筑

10、面积。划分预防保健区、诊疗区等,满足所承担的服务功能的需要,基本设备设施齐备,实行统一标识。五、设置与建设实施步骤除在近两年建设公共卫生体系和农村地区“1486”工程中已完成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改造任务外,按照本规划要求,2008 年 6 月底前要完成设置与建设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实施步骤具体为:一一一 制定设置与建设实施计划(2005 年 12 月-2006 年 18月)1、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共同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规划建设与基本设备标准配置的实施计划,明确实施规范要求,并将各年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改扩建计划和投资方案纳入年度投资预算。2、各区(县)政府、区(县)卫

11、生局、发改委、财政局按照设置规划总体要求,认真制定本辖区社区卫生中心(站)的设置规划,并制定具体建设实施计划,落实资金,并纳入年度投资预算。一一一 根据分类设置要求,分步实施标准化建设(2006 年 2 月-2008 年 6 月)1、十个远郊区县:2006 年分别完成 133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 399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与设备配备。2007 年新建 35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任务。2、八个城近郊区:2006 年-2007 年,原则上每年分别完成1/2 需改扩建的社区 卫生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化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2007 年-2008 年 6 月底,完成所有新建社区卫生中心

12、(站)的标准化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3、已纳入北京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建设标准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原建设工作计划认真加以落实,对部分按分类重新定位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按9本规划标准酌情调整。七、保障措施(一)各区(县)政府要将社区卫生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为民办实事折子工程。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涉及到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的项目要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社区卫生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二)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资金的投入按照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与基本设备配置标准,各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站)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的经费投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经费管理。对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的建设,广域网络和应用软件主要由市级财政负责投入,局域网络和基础硬件由各区(县)负责建设并保障其正常运转(三)加强监督管理与考核验收工作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联合组成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验收考核小组,每年要按年度计划对各区(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划建设进度与工作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区(县)将暂缓下拨第二年的市级配套资金。各区(县)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区(县)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明确经费拨款程序、应用范围和监督途径,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使经费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合理。10(四) 要认真强化政府管理职能规划部门负责规划的审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项目的基建程序及资金使用的监管;财政部门负责设备设施资金的落实与采购,做到专款专用;卫生部门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及标准的监管;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同步监督审计建设及设备经费的使用。各级政府要成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划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建立部门沟通、市区协调、通力合作的运行机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划设置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年度建设计划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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