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仑政办2014 107 号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北仑区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 年 9 月 3 日- 2 -北仑区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应急预案一、目的依据为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使灾民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国办函2011120 号)、 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 应 急预案(浙政办发2012156 号)、 宁波市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应急预案(甬政办发2005116 号)、 北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订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需要由区政府负责处置的自然灾害灾民救助的应对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三、组织机构(一)区灾民救助指挥协调小组自然灾害发生后,视情成立区灾民救助指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灾民救助小组),在区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自然灾害的灾民救助工作。组长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必要时由区政府分管副
3、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必要时由区政府分管副主- 3 -任或区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粮食局)、区卫生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武部、区广电中心、北仑电信局、中国移动北仑分公司、中国联通北仑分公司、区金融办、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灾民救助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灾民救助小组职责(1)统筹指挥协调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工作;(2)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救灾需求和灾民救助情况;(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4)协调有关部门组
4、成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灾民救助工作;(5)落实区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三)灾民救助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区民政局: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全区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全区避灾安置场所和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库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核查、报送灾情;指导灾区转移安置灾民,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对我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负责承担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灾民救助综合协调职能。- 4 -(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全区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3)公安分局
5、: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重点目标安全和社会稳定;负责做好交通疏导、管制等相关工作。(4)区财政局:负责减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灾后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督促指导各街道(乡镇)开展避灾安置场所的房屋质量安全检查和鉴定工作。(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公路应急抢通工作;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7)区商务局(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负责协调安排灾区的粮油应急供应。(8)区卫生局:负责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应急措施,
6、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开展医疗救治,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干预。(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10)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仑部队、指挥民兵分队参加救灾工作,必要时协助政府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 -(11)区广电中心:负责利用电视、区应急广播系统等媒介及时传送灾害信息和救灾情况。(12)北仑电信局、中国移动北仑分公司、中国联通北仑分公司:负责灾害发生期间通讯保障工作。(13)区金融办:负责组织保险公司开展灾前的防灾御险及灾后的理赔工作。(14)区红十字会:负责依法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红十字会开展灾害救助和捐赠工作。
7、 (四)街道(乡镇)组织机构各街道(乡镇)应参照此预案,成立灾民救助指挥协调机构,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灾民救助工作。四、应急准备(一)避灾安置场所准备各街道(乡镇)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福利院、敬老院、人防疏散场所、学校、体育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建立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并设立统一规范的醒目标志,方便受灾群众识别。(二)资金准备区政府和各街道(乡镇)应对自然灾害的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物资保障、设施设备装备建设等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给予保障。(三)物资准备- 6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要建立灾民救助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灾民安置期间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
8、等基本保障物资。对不易久存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等,可与生产厂家、购物超市等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并建立信息网络。(四)通信准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建立覆盖全区的应急通信网络,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因灾害造成通讯中断时,可使用大型车辆装载高音喇叭进入灾区,及时发布救灾信息。(五)装备准备灾民救助小组成员单位要配备应急救灾工作必需的设施和装备。根据不同的灾情,相关部门紧急启用相应的专用装备运送救灾物资,救援灾民,保障灾民的临时生活基本需求。(六)人力资源准备民政部门要加强基层灾害救助队伍建设,建立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9、,健全覆盖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五、预警响应当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受威胁、基本生活可能受影响情况时,灾民救助小组启动救灾预警响应,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7 -(1)及时向区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向成员单位通报救灾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街道(乡镇)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2)加强值班,密切关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3)开放应急避灾安置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必要时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4)通知有关物资储备库做好物资储备、调运
10、工作,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5)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预警响应工作。(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六、预案启动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1)死亡 1 人(含)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5000 人(含)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30 间(含)以上;(4)区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决定需要启动本预案的。预案启动后,灾民救助小组组织协调灾民救助工作,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 24 小时值班。灾民救助小组组长视情召开由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街道(乡镇)参加
11、的紧急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 8 -灾支持措施;派出由灾民救助小组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救灾工作。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统筹协调具体事务;灾民救助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七、灾民安置灾害发生时,受灾街道(乡镇)应立即启用避灾安置场所,根据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就近安置灾民,确保避灾期间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喝、有伤有病能得到医治。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驻仑部队、武警、民兵根据上级指令和当地政府请求,协助做好秩
12、序维护、转移安置工作。对于因灾倒损住房的灾民,各街道(乡镇)应集中或分散安排临时住所,并给予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街道(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恢复重建应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对生活困难的自建户给予补助。八、救灾捐赠民政部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承担对我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并根据灾情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援行动,- 9 -按规定及时对外发出呼吁,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卫生
13、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商务(粮食)、发改等部门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金融办组织做好保险理赔工作。根据受灾街道(乡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核定情况,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及时下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生活补助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名义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灾情,请求市里支持。九、信息处理预案启动后,成员单位应及时提供本单位的救灾资源、救灾情况等信息,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了解综合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随时报告灾民救助小组、区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
14、)。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街道(乡镇)应在灾害发生后 1 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民政局报告;区民政局应在接到灾情报表 1 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向区政府和市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稳定前,区民政局和街道(乡镇)执行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街道(乡镇)于每日 8 时前将截止到前一日 24 时的灾情向区民政部门报告,区民政局于每日 9 时前向区政府及市民政部门- 10 -报告。特大灾情应随时报告。灾情稳定后,区民政局应在 5 日内核定灾情,向区政府和市民政部门报告。十、总结评估灾情稳定后,受灾地街道(乡镇)应组织评估、核定灾情损失,总结灾民救助工作,并报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
15、位应对灾民救助的准备、组织等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灾民救助工作情况,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评估报告报区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十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民政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北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仑政办2008 40 号)、 北仑区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行动方案(仑政办发 2008161 号)同时废止。抄送:区 委 各 部 门 ,人 大 、政 协 办 公 室 ,纪 委 ,人 武 部 ,法 院 、检 察 院 ,各群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9 月 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