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程安全质量和管理水平,防止发生通风、瓦斯、煤尘与自然发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二条 参加考核评级的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风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的生产现象。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3、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4、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5、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第三条 检查评定内容。1、通风系统;2、通风设施;3、局部通风;4、瓦斯管理;5、爆破和火工品管理;6、防灭火;7、防尘。第四条 评定单位:以自然井为基本评定单位。第五条 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具体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