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了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从事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的执业行为,明确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执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基本准则、税收策划业务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范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承接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适用本规则。承接其他企业、单位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参照适用。第三条 【概念定义】本准则所称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从事建立、完善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制度的业务。其他涉税内控管理、咨询、评估等业务适用其他业务规则。第四条【信息填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纳税申报代理完成后应当向税务机关征管系统中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填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