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促进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 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 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细则(气发201629 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第三条 上海市气象局(以下简称“市气象局”)负责本市除电力、通信之外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及对取得雷电防护检测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市防雷装置资质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制,每年5 月、11 月为集中受理时间。第五条 本市防雷装置资质认定采取网上预受理。申请单位可通过“上海市气象局行政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资质申请相关电子材料。预受理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交正式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