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试行)1.为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工作,建立操作有序、管理规范的验收管理制度,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9号)、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并申请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能源管理中心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符合国家项目申报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指标要求。3.本导则所称能源管理中心是企业或园区为提升自身能源管理和能效水平,通过聘任能源管理人员,完善能源计量、监测、统计和能效对标管理,建立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和能源管理体系等,实现持续提升企业或园区能效水平的能源信息化管理平台。本导则所称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是指企业或园区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