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火电厂液氨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可控、在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国家能源局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氨区,是指火电厂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的脱硝系统中,液氨接卸、储存以及制备氨气的区域(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等。第三条 氨区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第四条 氨区应单独布置,建在地势平坦、通风顺畅的地段,且布置在厂区边缘。第五条 氨区应避开人员集中的活动场所,并应布置在该场所及其他主要生产设备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对位于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的电厂,氨区不应布置在窝风地段。第六条 氨区与邻近居住区或村镇和学校、公共建筑、相邻工业企业或设施、交通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