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三郎镇学校办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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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本办学章程于 2017年 6月 10日经三郎学校教代会和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崇州市三郎镇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教育法 、 义务教育法和国家学校管理规程 ,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指学校是市教育局主管,三郎镇人民政府举办实施普通初等教育的机构。第三条、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校修业年限为九年。第四条、学校要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第五条、学校教育要同学前教育、初中阶段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相互衔接,应在学前教育

2、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教学与教育活动,使受教育者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高中阶段的教育奠定基础。第六条、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思想感情;培养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养成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好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第七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

3、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第八条、学校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第九条、学校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崇州市教育局和三郎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第二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第十条、学校招收年满周岁的儿童入学。学校实行秋季入学。学校按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服务地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学校的服务区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第十一条、学校采用班级受课制,班级的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班级的学生以人左右为宜。学校规模应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就近入学,便于管理和提高办学效益。第十二条、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

4、的学生(必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准其休学。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学校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学,并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应予及时妥善安置,不得无故拒收。学校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第十三条、学校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要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留级制度。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完成证书;毕业年级不再留级。对虽未修完学校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当地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者,发给肄业证书。第十四条、

5、学校对学业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第十六条、学校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第十七条、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第十八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匀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和开展为原则。第十九条、学校应按国家或省级行政部门发布的课时计划、教学大

6、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第二十条、学校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运用教育教学理论指导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老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情况,协调配合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学生

7、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第二十四条、学校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第二十五条、学校应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不得任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亦不得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第二十六条、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要严格执

8、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学习负担适量。第二十七条、学校使用的教材,须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学校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对学生使用学具等要加强引导。第二十八条、学校应按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学期末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其他学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学校毕业考试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第二十九条、学校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学校执行国家的有关学校体育

9、工作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学校应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的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第三十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联系,开展有益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第三十二条、学校在教学上必须遵循“教与学互相依存、互相促进;教学与教育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知识与智力互

10、相依存,互相促进”的教学规律。第三十三条、学校教师在教学上要按照崇州市教育局颁布的教学常规要求认真进行教学。第三十四条、学生在学习上要做到“六认真” 。即认真预习、认真听讲、认真复习、认真作业、认真考试,认真思考。第三十五条、学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把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结合起来;必须把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作用结合起来;必须把基础教育与素质教育结合起来。第四章 人事工作第三十六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第三十七条、学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设置者的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及教导(总务)主任等人员由校长提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

11、命。校长应加强教育行政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规、法令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第三十八条、学校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

12、作。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可直接向学校反映,必要时可通过工会或教代会向主管部门反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第三十九条、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法规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第四十条、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实行教师资格、职务等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要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应予以奖励。第四十一条、学校应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制订教师进修计划,积极为教师进修创造条件。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第四十二条、学校其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

13、、业务素质,其任职资格及职责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五章 行政工作第四十三条、学校按编制设办公室、德育办、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等工作机构,其具体职责由学校制定。第四十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召集,各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第四十五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大会定期召开,不设常设机构。第四十六条、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校长要依靠党的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安全工作、学习、会议等制度。学校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学生名册、学龄

14、儿童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定期向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第四十八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末,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第六章 校舍、设备及经费第四十九条、学校办学条件以及经费按国家“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政策,由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第五十条、学校遵照上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可依法向侵驻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

15、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第五十一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第五十二条、学校收费应严格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第五十三条、学校可按有关规定举办校办产业,从学校实际出发组织师生勤工俭学。严禁采取向学生摊派钱、物的做法代替勤工俭学。学校可按国家规定接受社会捐助。第五十四条、学校应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用率。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校务委员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七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第五十五条、学校认真执行

16、国家有关卫生工作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学生健康卡片,根据条件定期或不定期体检。第五十六条、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要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第五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劳动等均应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第八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第五十八条、学校同村民委员会及附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社区教育制度,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学校应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第五十九条、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建立联系,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使其了解学校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家长委员会在校长指导下工作。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条、本章程适用于三郎镇学校。第六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三郎镇学校。崇州市三郎镇学校2017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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