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互保金项下贷款业务操作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互保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见附件2)、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见附件3),为促进互保金贷款业务发展,规范互保金贷款业务的管理,特制订本操作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行向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池中的企业发放的贷款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含)、且期限在三年以上(含)的互保金增信贷款。短期贷款、票据融资、表外授信、外币授信等业务不属于本细则的业务范畴。第三条 分行与财政局、总商会签订合作协议。第二章 名词解释第四条 重点民营企业互保金增信贷款业务(以下简称互保金贷款)是指我行向经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互保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保金管委会)及深圳市总商会认可的重点民营企业池内的重点民营企业发放的为期三年以上(含),单笔贷款金额大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中长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