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鱼片类产品检验检疫作业指导书.doc

上传人:da****u 文档编号:1194078 上传时间:2018-12-18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12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出口鱼片类产品检验检疫作业指导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出口鱼片类产品检验检疫作业指导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出口鱼片类产品检验检疫作业指导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出口鱼片类产品检验检疫作业指导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出口鱼片类产品检验检疫作业指导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附件 1 辽宁地区出口马、牛、羊肉产品加工用动物饲养场检验检疫备案条件和要求(试行)1、出口肉产品加工企业与饲养场签订管理购销协议,加工企业对饲养场的疫情防控、饲料、用药等进行统一监督管理。2、饲养场的牛存栏量应当不少于 200 头,羊存栏量不少于 1000只,马存栏量应当不少于 100 头。3、饲养场周围 500 米内无兽医院、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可能造成污染的场所。4、饲养场周围设有围墙和栏杆,不同功能区分开,场区布局合理,卫生整洁。饲养区和办公生活区严格分开,饲养区设置有饲料存放(区)室、动物进场隔离检疫区饲养区、兽医室、更衣室等。场区内分设健康圈和病侧隔离舍(此部分在申请材料中必须附

2、照片)。5、饲养场大门口设置有进出车辆消毒池和喷淋消毒设施;人行通道入口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此部分在申请材料中必须附照片)。6、设有以饲养场负责人为组长的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及相应职责;至少有一名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认可的兽医。7、兽医室应备有疫情防控、兽药和饲料管理等的有关文件、资料。室内药物放置规范,记录详细,配备有必要的诊疗资料。8、具有完善的动物防疫检疫和监控体系。有健全的卫生防疫制度、疫病防治制度、用药管理制度、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9、供出口肉类产品加工用的马、牛、羊在饲养期间严格遵守我国兽药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禁止使用违禁药品。10、所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应符

3、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违禁添加剂。11、饲养场工作人员无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病。12、饲养场内具备必要的供水、电设施,水质符合畜禽养殖用水专用标准(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13、饲养场内不得混养护院犬之外的其他动物。14、积极推行良好农业规范等标准化养殖和生产方式。15、积极做好各项饲养管理记录,相关记录至少保存二年。附件 2 取消出口肉类饲养场备案资格申请单屠宰加工企业名称及注册号备案饲养场名称及备案号取消的原因: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分支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附件 3 供宰动物饲养场备案考核工作通知单申请编号:申请企业

4、:考核种类: 猪饲养场 禽饲养场 牛羊饲养场 其他考核组成员 姓 名 部门/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组 长组 员考核组长收到通知单后请及时通知考核组其他成员,本通知单作为考核资料保存。考核组由组长负责,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请及时与食品处联系。年 月 日备注:与企业联系的电话记录:时间 联系人 被联系人 联系内容附件 4出口肉类供宰动物饲养场备案申请表申请形式 初次申请 变更申请 重新申请饲养动物种类: 备案饲养场: 负 责 人: 屠宰加工企业 : 负 责 人: 申请日期: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监制填表说明一、申请单位填报申请表一式两份,须用自来水笔填写,要求文字简练、字迹清楚、书写工整。二、递交申

5、请表时,须提供以下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肉类屠宰加工企业、饲养场);2、 屠宰加工企业和饲养场的协议书或合同或自属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场区平面图;4、质量手册包括各种程序、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5、彩色照片(包括饲养场俯视全景,大门正面近景,远景)。 名称 注册号地址 联系人屠宰加工企业兽医队伍情况备案场性质合同场 口 自属场 口 饲养品种名称地址 市 县(区) 乡(镇) 村联系人 电话 邮编饲养场建场日期 场区面积 栏舍数饲养员数 饲养场兽医 兽医最高学历现存栏量 年出栏量 协议号统一供应药物 是 否 统一供应幼畜禽 是 否统一屠宰加工 是 否 统一供应饲料 是 否统一防疫消

6、毒 是 否 兽 医 室 有 无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 是 否 喷雾消毒设施 有 无舍门口的消毒设施 有 无 更衣消毒室 有 无饲料加工存放区 有 无 车辆消毒设施 有 无人员健康检查 是 否 死畜禽处理设施 有 无饲养其他动物 有 无 污水处理设施 有 无病 畜 禽隔离 有 无 粪便处理设施 有 无已有的记录申请单位声明声明:本饲养场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作为出口肉类供宰动物备案饲养场,所填报材料真实,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饲养场负责人: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法人代表:年 月 日备案考核小组意见考核组长:年 月 日业务部门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 月 日附件 5 出口肉类供宰动物饲养场备案考核不合格通知单编 号:: 你单位申请出口肉类供宰动物饲养场备案(申请编号: ),我们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了考核。经考核,认为你单位还不符合出口肉类供宰动物饲养场备案的有关条件,不予备案。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出口肉类供宰动物饲养场备案申请。如有异议,可向我局主管领导或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处申诉。辽宁检验检疫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 60 号电话:041182583509考核组长: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课件讲义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