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不断提升本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并完善教师全员培训体系,推动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建设,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上均包括民办学校);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以下简称教师)是指上述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以下简称全员培训),是指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以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升专业理念与师德素养、完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专业能力及班级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的非学历在职专业培训。第三条 参加全员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教师参加全员培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职能和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培训机构是全员培训的责任主体。第四条 教师参加全员培训的结果以学分形式计入教师培训档案。教师参加全员培训获取的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