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茶陵县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应急工作组3. 预防预警机制3.1 预警信息收集3.2 预警信息评估和发布3.3 预警等级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启动4.2 指挥与协调4.3 信息报送与处理4.4 应急处置4.5 信息发布4.6 应急结束5. 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5.2 总结评估6. 应急保障6.1 通信保障6.2 文电运转保障6.3 经费保障6.4 物资保障7. 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2 监督检查7.3 奖励和责任8.
2、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处置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本县境外机构和人员、境外在茶机构和人员、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湖南省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株洲市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茶陵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发生的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和本县自然人、法人在境外发生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
3、原则(1)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涉外涉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2)依法处置,服从大局。坚持在对等互惠基础上,充分履行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严格遵循国际惯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科学规范应对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一些重大、敏感性事件和案件的处理,应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出发,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坚定执行我国对外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坚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办事处
4、)和县直有关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台,妥善做好处置工作。(4)预防为主,积极准备。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加强宣教、培训、演练工作和队伍建设,做好应对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各乡镇(办事处)设立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1 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茶陵县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局、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旅游局、信访局、民政局、卫生局、广电局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县涉外涉侨
5、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由县旅游局分管副职兼任办公室主任。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境外中国公民、机构与外国驻华(在华)人员、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统一指导和指挥全县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全县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和信息沟通;落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2.2 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综合涉外涉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提出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处置建议和工作措
6、施;做好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上传下达和沟通协调工作;组织修订和实施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办理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2.2.3 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公安局 负责外国人和华侨、华人在我县治安、刑事案件和意外伤亡事件等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涉外涉侨突发事件中恐怖袭击事件、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等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境外人员和华侨、华人危及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等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教育局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留学人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人事局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在我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财政局 负责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交通局 负责组织涉外
7、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工具和水上搜救工作。商务局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投资企业和本县境外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旅游局 负责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与协调;负责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信访局 协调处置归侨侨眷群体上访和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以及本县公民、法人境外涉外事件所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工作。民政局 负责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装备、物资保障工作。卫生局 负责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医疗保障工作。广电局 负责涉外涉侨突发事件中的对外报道工作。2.3 应急工作组根据事件性质和管理职能,由县旅游局和县直有
8、关单位负责参与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应急工作组,负责在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抵达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和沟通,并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进行应急处置。3. 预防预警机制3.1 预警信息收集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与上下级相关应急工作机构,建立与县直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加强日常调查研究和对重大国际、地区形势的动向研究,通过境内外渠道收集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注意收集分析本地区或主管业务范围内可能发生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及时向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3.2 预警信息评估和发布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
9、得本县、境外可能发生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后,视情况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评估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应急建议。3.3 预警等级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预警由弱至强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3.3.1 蓝色等级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3.3.2 黄色等级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3.3.3 橙色等级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
10、荡。行动:有关单位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发布旅行建议或提示。3.3.4 红色等级指标迹象:情报显示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暴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冲突或恐怖袭击。行动: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经批准发布旅行警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启动县内发生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后,事发地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县人员、机构在境外发生涉外涉侨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
11、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使领馆,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启动预案和应急响应时,报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和应急响应。4.2 指挥与协调4.2.1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直接相关单位安排专人 24 小时值守,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与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通信联络通。4.2.2 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随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县涉外涉侨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同时迅速建议、组织、安排指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中,要督促检查
12、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4.3 信息报送与处理事发地接到涉外涉侨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旅游局。县旅游局应立即上报市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4.4 应急处置4.4.1 境外涉我的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县旅游局应与省、市外事侨务办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掌握重大形势变化信息、事态走向、事件规模,并提出建议。(2)县旅游局要通过省、市外事侨务办迅速了解并报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籍贯、状况、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协调或参与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跟踪、续报有关信息。(3)根据“统 一指挥、分 级负责” 原则,当事人 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应协助当事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4)县旅游局要积极通过省、市外事侨务办与事发国、地区交涉,寻求国际、地区合作和援助。(5)根据“属地管 辖”原则,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