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人口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口个案信息管理,提高信息质量,建立标准统一、管理规范、体现以人为本、满足优质服务要求的人口数据库,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基础信息支撑,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417号)、福建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人口领办发2014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卫生计生部门的全员人口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PIS)、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FPIS)的管理。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规范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数据库采取省、市二级部署,省级集中管理。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取消市级库,实现省级集中建库。省卫生计生委计生基层指导处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分别负责PIS和FPIS的需求设计、业务管理、数据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