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1临澧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责任清单联 系 人:郭方兰办公电话:5555860手机号码:189756113322015 年 6 月592目 录一 .部 门 职 责 593二 .与 相 关 部 门 的 职 责 边 界 598三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制 度 599( 一 ) 对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受 委 托 机 关 的 监 督 599( 二 ) 对 属 地 管 理 的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的 监 督 检 查 600( 三 ) 规 范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605四.公共服务事项607593一、部门职责部门名称(盖章):临澧县人防办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注拟定
2、全县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12 条、第 19 条负责办理县级人民防空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2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3 条;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 号)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稽查活动 湖南省实施 办法 第 4、 11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84 号)组织人民防空普法教育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45、46、47 条;湖南省实施办法第 5 条 1 负责管理本行政区
3、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依据相关授权,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45、46、47 条;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 号)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11条2 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防护目标进行防护指导和监督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 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12 条594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注参与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4、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9 条审核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11条3 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湖南省实施办法第 11 条组织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方案的制定、修订并督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12 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31 条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袭演习演练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 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34 条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
5、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 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33 条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 号)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2 条;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湘发200115 号)制定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26 号)第9 条4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通
6、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本级防空袭预案的修编,配合做好上级防空袭预案的修编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26 号)第14 条595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注每年组织试鸣防空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35 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32 条;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湘发200115 号)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32 条;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 号
7、)第 19 条指导、管理全县人民防空指挥和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业务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30 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27 条;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26 号)第 7、9 条战时协助领导实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负责发放防空警报和保障指挥通信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29 条;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 号)第 21 条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25 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23 条;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27
8、0 号)第 5 条5负责单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质量认可申请;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审批 负责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制定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战时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计划实施和恢复损毁人民防空工程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0 号)第 4、5 条;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湘发200115号)596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46 条;湖南省
9、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5 条负责指导人民防空教育训练基地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46 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5 条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校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46 条;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 号)6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防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五进”工作,普及民众防空防灾知识和提高防空防灾技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46 条;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10、中发2014)15 号)负责全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与管理工作。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 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460 号)7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与使用管理,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县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计划、管理,编制县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4 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6 条;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
11、号)597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注负责人民防空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工作,对全县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 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6 条负责审查人民防空部门工程建设预决算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湘发200115 号)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 号)
12、负责平战结合情况综合统计和分析;战时负责编报防空袭经费、物资计划、统计战损情况,协调实施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湘发200115 号)8承办县人民政府、县武装部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县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34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防战备资源服务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65 号)598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 例县委党校县行政学院将人民防空政策法规和人民
13、防空知识教育列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县教育局 将防空和防灾知识技能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宣传、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将人民防空教育列入国防、公益宣传教育计划,协助开展人民防空教育1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县人防办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人民防空教育提供必要条件人民防空法第46、47 条;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 号);湖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5条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局在学校上课,宣传广电部门媒体宣传,人防办组织宣传内容和器材城建、公用、电力等部门组建抢险抢修队进行专业训练卫生、医药部门 组建医疗救护队进行专业训练县公安局 组建消防队、
14、治安队进行专业训练卫生、化工、环保等部门组建防化防疫队进行专业训练县工信局 组建通信队进行专业训练交通运输部门 组建运输队进行专业训练红十字会组织 依法进行救护工作进行专业训练2 群众防空组织县人防办群众防空组织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提供,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人民防空法第41、42、43、44 条;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 中发 201415 号)通信演练,公安维稳,工信局组织队伍,人防办确定演练内容599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对行政许可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无600(二)对属地管理的行政
15、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对属地管理的人防行政执法职权进行监督检查,明确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负责查处辖区内重大违法行为、对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县人防办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本制度所称的人防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防行政执法活动。二、监督检查内容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3)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4)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施行情况;(6)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7)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1)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