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查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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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厦门检验检疫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26020)审查工作细则审查工作细则是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的内部工作规则,核心内容是细化每个审查环节的要求,明确各级审批人员的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提出审查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明确监督措施,监督各环节和各岗位的审查职权和责任。项目信息名称:出入境特殊物品行政许可证核发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26020审查过程(一)审查流程1出入境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查工作流程图厦门检验检疫局申请人经办人 业务主管部门领导申 请受 理填写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执行者工 作内容基本程序接受审批申请单及有关资料

2、不予受理决定 审定不予受理决定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单审 查决 定发 证2一般程序。(1)申请企业通过 https:/ 5 个工作日内完成。(3)审查审查申请单及有关资料;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签发审批单审定准予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准予许可决定不准予许可决定根据审查机构上报审查材料、风险评估的结果进行判定,对符合要求的准予许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许可资料核查厦门检验检疫局应当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 160 号)、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国质检卫2015 269 号)的要求对申请材料及时进行书面审查。时限: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评估厦门检

3、验检疫局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专家资料审查、现场评估、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时限:采取专家资料审查、现场评估、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但应当书面告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所需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4)决定厦门检验检疫局根据对申请材料书面检查和风险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判断,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入/ 出境特殊物品卫 生检疫审批单。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厦门检验检疫局作出不予审批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时限: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7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负

4、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5)证书送达决定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申请人可通过网络系统查看和打印电子行政决定文书。(二)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1审查环节(1)受理受理部门:厦门检验检疫局卫生处责任人:负责科室受理岗位职责和权限:受理岗位负责接收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部门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审查内容:审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查方式:书面审核。审查结论确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审查程序:受理人员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的审核,应严格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5、: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特殊物品审批的,受理岗位应当在资料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予以书面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应当受理其行政

6、许可申请,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审查时限:5 个工作日之内。相关文书: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2)审查审查部门:厦门检验检疫局卫生处。责任人:负责科室审查岗位负责人。职责和权限:审查人员依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内容和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和对企业申请取证基本条件进行评价。审查内容:审查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符合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的要求。审查方式:文字审查和风险评估。审查结论确定:上报材料完整、规范,提出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评估结论不合格,提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审查程序:对审查

7、机构提交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符合要求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建议,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不予许可的建议。确如有必要采取专家资料审查、现场评估、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按规定组建风险评估专家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卫生安全标准,对被审查单位实施评估。现场审查不合格且无法整改的,提出不予许可意见;现场审查不合格且可以整改的,应限时整改。审查时限: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采取专家资料审查、现场评估、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审查的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3)决定决定机构:厦门检验检疫局卫生处责任人:卫生处分管负责人。职责和权限:根据审查机构上报审查材料、风险评估的结果

8、进行决定。审查内容:确定审批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审批程序的规定。审查方式:书面审核。审查结论确定:批准或不批准。审查程序:决定机构分管负责人收到审查部门的审核意见,确定批准、不批准意见,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审查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采取专家资料审查、现场评估、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审查的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不包括申请单位不合格项目整改和专家资料审查、现场评估、实验室检测时间)。2经办要求。表 1 受理人员审查表审查经办 要求环节名称 受理人员审查审查司(局) 厦门检验检疫局责任人 卫生处受理岗位职责和权限 1、受理岗位负责现场接收材料;2、受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 5 个

9、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审查内容审查要点:1、企业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2、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营业场所和单位公章是否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3、申请书的填写是否符合填写要求,内容填写是否完整,与提供的资质证书、证明材料是否一致,不涉及的项目应填写“无”。审查方式 书面审核。审查程序受理人员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的审核, 应严格按照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 别做出处 理:(1)申请的产品不在发证目录范围的,申 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相关行政 许可,现场审核时应当即时告知申 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质检总局职权范围的, 现场审核时

10、应 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行政许 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 场更正。申 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予以书面确认。(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 报单位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应当受理其行政许可申 请,出具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 书。(6)受理人员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生成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连同申请资料送交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生

11、产许可证所在部门存档。审查结论确定 1、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审查期限 收到企业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相关文书1、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 书。3、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 书。备注注意事项:1、对于因内部工作人员过问,从而影响生产许可证审批公正性、科学性的应记录在案,以备查询。2、需严格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 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要求,做出准予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决定。相关责任:1、受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 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2、(1)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 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的;2、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或分支检验检 疫局的工作人员办理特殊物品 卫生检疫许可证、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表 2 审查人员审查表审查经办 要求环节名称 审查审查司(局) 厦门检验检疫局责任人 卫生处分管科室负

13、责人职责和权限 按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内容和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和对企业申请取证基本条件进行评价。审查内容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的要求。审查方式 文字审查和风险评估审查程序1.对审查机构提交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符合要求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建议,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不予许可的建议。2.确有必要采取专家资料审查、现场评估、 实验室检测等方式 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在特殊物品 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成 员名单中选取专家组建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 奇数,其中系 统外的专家应不少于 60%,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卫生安全标准, 对被审查单位实施评估。现场审查不合格

14、且无法整改的,提出不予许 可意见;现场审查不合格且可以整改的,应限时整改。审查结论确定 上报材料完整、规范,提出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评估 结论不合格,提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查意见。审查期限 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采取 专家资料 审查、 现场评估、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审查的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不包括申 请单位不合格项目整改和专家资料审查、现场评 估、 实验室检测时间)相关文书 1、特殊物品卫生检疫许可证准予 许可签报。2、特殊物品卫生检疫许可证不予 许可签报。备注注意事项:1、对于因内部工作人员过问,从而影响生产许可证审批公正性、科学性的应记录在案,以备查询。2、需严

15、格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 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要求,做出准予许可和不予许可的意见。相关责任:直属检验检疫局的工作人员办理特殊物品卫生检疫许可证、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表 3 决定人员审查表审查经办 要求环节名称 决定审查司(局) 厦门检验检疫局责任人 卫生处分管负责人职责和权限 根据审查机构上报审查材料、 风险评估的结果进行决定。审查内容 确定审批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审批程序的规定。审查方式 书面审核。审查程序 决定机构分管负责人收到审查部门的审核意见,确定批准、不批准意见,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审查结论确定

16、 批准或不批准审查期限 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文书 1、特殊物品卫生检疫许可证准予 许可签报。2、特殊物品卫生检疫许可证不予 许可签报。备注注意事项:1、对于因内部工作人员过问,从而影响生产许可证审批公正性、科学性的应记录在案,以备查询。2、需严格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 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要求,做出准予许可和不予许可的决定。相关责任:直属检验检疫局的工作人员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 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三)审查方式特殊物品卫生检疫许可证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风险评估。1书面审

17、查(1)适用情形:适用于申请企业的所有书面材料审查。(2)依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3)程序:通过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许可电子审批系统提出审查意见。(4)时限:受理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决定 7 个工作日内完成。(5)审查结果:同意入出境或不同意入出境。(6)责任人员:直属检验检疫局许可部门负责人员。(7)审查意见:批准或不批准。2风险评估(1)适用情形:适用于审核过程中经审查人员初步判定申报产品风险未知或申请单位风险控制能力未知,有必要开展风险评估的,并根据情况采取专家资料审查、现场评估、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2)工作依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3)工作程序:确有必要采取专家资料审查、现场评估、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在特殊物品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中选取专家组建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奇数,其中系统外的专家应不少于 60%,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卫生安全标准,对被审查单位实施评估。(4)工作时限:采取专家资料审查、现场评估、实验室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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