莼湖镇防汛防台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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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莼 湖 镇 防 汛 防 台 应 急 预 案1 总 则1.1 编 制 目 的为 有 效 应 对 发 生 在 本 镇 的 洪 涝 、台 风 灾 害 以 及 相 关 防 御 工 程 设 施险 情 的 防 范 和 处 置 工 作 ,保 证 我 镇 防 汛 防 台 和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高 效 有 序进 行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人 员 伤 亡 和 灾 害 损 失 ,保 障 经 济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社会 稳 定 。1.2 编 制 依 据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浙

2、 江 省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条 例 、宁 波 市 防 洪 条例 和 国 家 防 汛 抗 旱 应 急 预 案 、浙 江 省 防 汛 防 台 抗 旱 应 急 预 案 、奉 化市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奉 化 市 防 汛 防 台 应 急 预 案 等 法 律 法规 和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预 案 。1.3 工 作 原 则 坚 持 行 政 首 长 负 责 制 ,统 一 指 挥 ,分 级 分 部 门 负 责 ;统 筹 兼 顾 ,局 部服 从 全 局 ;以 人 为 本 ,抢 险 救 灾 先 人 后 物 ;以 防 为 主 ,防 救 结 合 ;科 学 决策 ,快 速

3、响 应 ;部 门 联 动 ,协 同 应 对 。 1.4 重 点 防 护 对 象(1)海 塘 、堤 防 、水 库 、屋 顶 山 塘 、水 闸 等 防 洪 排 涝 工 程 设 施 ;(2)降 渚 溪 、河 泊 所 溪 、下 陈 江 及 其 重 要 支 流 ;(3)海 上 船 舶 、网 箱 养 殖 及 沿 海 生 产 作 业 区 域 ;(4)山 洪 及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区 域 ;(5)城 镇 、城 镇 低 洼 易 积 水 区 域 ;(6)学 校 、建 筑 工 地 、危 旧 房 屋 、简 易 房 和 工 棚 等 场 所 ;(7)易 被 大 风 吹 倒 的 高 空 构 建 物 、户 外 广 告

4、牌 、铁 塔 电 杆 、行 道 树 等设 施 。(8)其 他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需 要 重 点 设 防 的 区 域 和 设 施 。2 组 织 体 系 镇 政 府 设 立 防 汛 指 挥 机 构 ,负 责 本 辖 区 内 防 汛 防 台 工 作 ;各 行 政 村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相 关 基 层 组 织 负 责 本 区 域 、本 单 位 的 防 汛 防 台 具 体 工 作 。2.1 镇 人 民 政 府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镇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以 下 简 称 “镇 防 指 ”)在 国 家 防 汛 抗 旱 总 指 挥 部(以 下 简 称 国 家 防 总 )、省 防

5、指 、宁 波 市 防 指 、奉 化 市 防 指 和 镇 党 委 政 府领 导 下 ,负 责 组 织 、指 挥 、协 调 全 镇 防 汛 防 台 和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镇 防 指指 挥 由 镇 长 担 任 ,副 指 挥 分 别 由 镇 党 委 副 书 记 、农 业 镇 长 、武 装 部 长 担任 ,其 他 镇 班 子 成 员 为 指 挥 部 成 员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1)组 织 防 汛 防 台 知 识 与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的 宣 传 和 防 汛 防 台 的 演练 ;(2)在 上 级 人 民 政 府 防 汛 抗 旱 指 挥 机 构 领 导 下 ,具 体 负 责 指

6、挥 、协调 本 地 区 的 防 汛 防 台 与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 (3)组 织 编 制 并 实 施 防 汛 防 台 预 案 ,上 报 江 河 洪 水 调 度 方 案 、重 要水 库 控 制 运 用 计 划 以 等 ;(4)组 织 开 展 防 汛 防 台 检 查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单 位 、各 行 政 村 及 时 处理 涉 及 防 汛 防 台 安 全 的 有 关 问 题 ;(5)组 织 会 商 全 镇 的 汛 情 并 负 责 重 要 江 河 、水 库 、水 闸 等 洪 水 应 急调 度 ;(6)贯 彻 执 行 上 级 防 汛 防 台 指 示 、调 度 命 令 和 批 准 的

7、洪 水 调 度 方 案 ;(7)督 促 做 好 河 道 清 障 工 作 ,提 高 江 河 防 洪 能 力 ;(8)组 织 指 导 监 督 防 汛 防 台 物 资 的 储 备 、管 理 和 调 用 ;(9)完 善 防 汛 指 挥 自 动 化 系 统 ,不 断 提 高 决 策 指 挥 水 平 ,逐 步 实 现防 汛 规 范 化 、现 代 化 ;(10)负 责 发 布 全 镇 汛 情 通 告 ,以 及 发 布 和 解 除 紧 急 防 汛 期 。镇 防 指 主 要 成 员 单 位 及 镇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职 责 是 :(1(镇 农 渔 办 :负 责 全 镇 水 利 工 程 安 全 的 监 督

8、管 理 ,确 保 工 程 设 施在 设 计 标 准 内 发 挥 作 用 ;做 好 江 河 、水 库 防 洪 调 度 ,执 行 镇 防 指 的 洪 水调 度 指 令 ;负 责 水 文 工 作 管 理 ,做 好 水 文 测 报 ;做 好 在 建 水 利 工 程 的 安全 度 汛 工 作 ;组 织 水 毁 水 利 工 程 设 施 的 修 复 ;负 责 全 镇 渔 业 生 产 防 汛 防台 工 作 ,监 督 、检 查 并 做 好 海 上 渔 船 回 港 和 沿 海 渔 业 人 员 上 岸 避 风 工 作 ;做 好 沿 线 海 塘 安 全 及 碶 闸 管 理 工 作 ;帮 助 、指 导 灾 后 渔 业

9、生 产 恢 复 ;负责 组 织 、指 导 农 牧 业 防 汛 防 台 工 作 ,帮 助 、指 导 灾 区 组 织 农 业 生 产 自 救和 灾 后 恢 复 生 产 。(2(镇 武 装 部 :根 据 镇 防 指 的 要 求 ,组 织 各 民 兵 队 参 加 抢 险 救 灾 行动 ,协 助 镇 政 府 转 移 、解 救 危 险 区 域 的 群 众 ,做 好 政 府 与 执 行 抢 险 救 灾任 务 部 队 之 间 的 协 调 工 作 。(3(镇 党 政 办 :负 责 后 勤 保 障 工 作 ,做 好 各 相 关 部 门 的 协 调 工 作 ,联 系 交 警 中 队 、城 管 中 队 、路 政 中

10、队 。(4)镇 城 建 办 :负 责 组 织 、指 导 全 镇 建 设 行 业 的 防 汛 防 台 工 作 ,检 查 、监 督 城 镇 基 础 设 施 、房 屋 及 物 业 、建 筑 工 地 ,及 时 组 织 城 镇 排 水 排 涝 ;检查 、监 督 城 镇 高 空 构 筑 物 、树 木 、广 告 牌 、公 园 绿 地 、内 河 及 其 他 政 府 公用 设 施 落 实 防 汛 防 台 安 全 措 施 ;做 好 城 镇 供 水 、镇 容 环 卫 的 应 急 保 障 和灾 后 恢 复 。避 灾 场 所 的 防 汛 安 全 和 危 房 人 员 的 避 险 转 移 ;做 好 镇 区 内 自来 水 供

11、 应 。(5)镇 社 会 事 业 办 :负 责 组 织 、指 导 各 学 校 做 好 防 汛 防 台 工 作 ,检 查 、监 督 学 校 做 好 校 舍 维 修 加 固 和 师 生 安 全 的 防 范 工 作 ;对 在 校 学 生 进 行 防汛 防 台 知 识 教 育 与 宣 传 ;负 责 组 建 医 疗 救 护 和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专 业 队 伍 ,做 好 抗 灾 期 间 的 医 疗 救 护 和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工 作 ,负 责 联 系 医 院 及 卫 生站 为 灾 区 提 供 医 护 和 防 疫 服 务 。(6)镇 工 贸 办 :做 好 全 镇 各 企 业 防 台 工 作

12、,负 责 联 系 供 电 所 。(7)镇 宣 传 部 门 :及 时 组 织 、协 调 、监 督 新 闻 单 位 做 好 防 汛 防 台 新 闻宣 传 报 道 ,组 织 新 闻 单 位 对 社 会 公 众 的 防 汛 防 台 知 识 宣 传 ,负 责 防 汛 防台 期 间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的 新 闻 发 布 工 作 。(8)镇 旅 游 办 :负 责 组 织 、指 导 野 外 旅 游 景 区 (特 别 是 海 上 平 台 及 向阳 海 岸 )的 防 汛 防 台 工 作 ;做 好 游 客 疏 散 、撤 离 工 作 ,落 实 应 急 救 助 措 施 。(9) 镇 民 政 办 :负 责 组 织

13、、协 调 和 指 导 灾 区 开 展 人 员 转 移 安 置 、报灾 核 灾 、灾 民 救 助 及 恢 复 重 建 等 工 作 ;及 时 掌 握 灾 情 信 息 和 救 灾 情 况 ;负 责 社 会 救 援 和 捐 助 款 物 的 收 集 与 分 配 等 工 作 ;监 督 、指 导 避 灾 场 所 建设 与 管 理 。(10)镇 安 监 所 :做 好 台 风 暴 雨 期 间 工 矿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的 督 查 ,防 止人 员 伤 亡 。(11)镇 财 政 所 :落 实 防 汛 防 台 和 抢 险 救 灾 经 费 预 算 ;根 据 防 汛 防 台和 抢 险 救 灾 应 急 处 置 需 要

14、 ,等 措 安 排 所 需 资 金 ,并 及 时 下 拨 并 监 督 使 用 。(12)总 支 工 作 站 :指 导 各 村 做 好 防 汛 防 台 工 作 。(13)莼 湖 水 利 站 :协 助 镇 政 府 做 好 全 镇 水 利 工 程 安 全 的 监 督 管 理 ,确 保 工 程 设 施 在 设 计 标 准 内 发 挥 作 用 ;做 好 在 建 水 利 工 程 的 安 全 度 汛 工作 ;协 助 镇 政 府 做 好 江 河 、水 库 防 洪 调 度 ,水 文 工 作 管 理 、水 文 测 报 ;协助 镇 政 府 做 好 水 毁 水 利 工 程 设 施 的 修 复 。(14)国 土 资 源

15、 所 :负 责 组 织 对 山 体 滑 坡 、崩 塌 、泥 石 流 和 地 面 塌 陷等 地 质 灾 害 的 勘 查 、监 测 、预 警 和 防 治 工 作 。 (15)城 管 中 队 :负 责 镇 区 防 汛 防 台 的 配 合 工 作 ,维 护 城 镇 秩 序 和 道路 畅 通 ,协 助 避 灾 场 所 的 防 汛 安 全 和 危 房 人 员 和 避 险 转 移 工 作 。(16)路 政 中 队 :负 责 公 路 (桥 梁 )及 交 通 运 输 设 施 的 防 汛 防 台 工 作 ;配 合 公 安 部 门 落 实 水 、陆 运 输 交 通 管 制 措 施 ;做 好 公 路 (桥 梁 )和

16、港 航 在建 工 程 的 安 全 度 汛 工 作 ;及 时 抢 修 公 路 (桥 梁 )水 毁 工 程 ,保 障 交 通 干 线畅 通 ;组 织 运 力 做 好 群 众 避 险 转 移 和 防 汛 抢 险 物 资 的 运 输 保 障 。(17)派 出 所 、边 防 :负 责 实 施 交 通 管 制 ,及 时 疏 通 交 通 ,保 证 抢 险 救灾 车 辆 优 先 、快 速 通 行 ;维 护 抗 洪 救 灾 期 间 的 社 会 治 安 ,依 法 打 击 破 坏防 汛 工 程 设 施 和 盗 窃 防 汛 防 台 物 资 的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妥 善处 置 因 防 汛

17、 防 台 引 发 的 群 体 性 事 件 ;协 助 当 地 政 府 撤 离 和 转 移 危 险 地 带的 群 众 。(18)供 电 所 :负 责 做 好 防 汛 防 台 风 用 电 保 障 工 作 ,保 障 防 汛 重 要 部门 和 防 汛 设 施 以 及 应 急 救 援 现 场 的 电 力 需 求 ;及 时 抢 修 受 损 的 电 力 设 施 ,恢 复 正 常 供 电 。(19)广 播 中 心 :及 时 准 确 宣 传 报 道 汛 情 、灾 情 和 防 汛 防 台 风 动 态 ;及 时 滚 动 向 公 众 播 发 气 象 、洪 水 、台 风 信 息 。(20)电 信 营 业 厅 :负 责 组

18、 织 、协 调 电 信 运 营 企 业 做 好 汛 期 通 信 保 障和 水 雨 情 、汛 情 等 防 汛 信 息 及 调 度 指 令 传 递 的 通 信 畅 通 。2.2 镇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办 公 室镇 防 指 的 办 事 机 构 为 镇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以 下 简 称 “镇 防 指办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1)负 责 镇 防 汛 防 旱 指 挥 部 的 日 常 工 作 ,管 理 、协 调 、处 理 本 镇 防 汛防 台 具 体 事 务 ;(2)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宁 波 市 、奉 化 市 有 关 防 汛 防 台 工 作 的

19、法 规 、政 策 和 上 级 防 指 的 调 度 命 令 ,及 时 上 报 并 处 理 防 汛 防 台 工 作 中 的 相 关问 题 ;(3)拟 订 本 镇 防 汛 防 台 工 作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并 组 织 实 施 镇 级 防 汛 防台 工 作 应 急 预 案 及 洪 水 调 度 方 案 ,并 督 促 各 项 责 任 与 措 施 的 落 实 ;(4)及 时 掌 握 汛 情 、工 情 、险 情 、灾 情 等 防 汛 信 息 ,向 镇 政 府 报 告 和对 外 发 布 汛 情 、灾 情 ;组 织 防 汛 分 析 会 商 ,提 出 应 急 措 施 等 建 议 意 见 ,为镇 防 指 提

20、供 决 策 依 据 。(5)组 织 、协 调 、指 导 、监 督 本 镇 防 汛 防 台 工 作 ,组 织 开 展 防 汛 防 台检 查 ,及 时 发 布 防 汛 防 台 预 警 ,启 动 镇 防 汛 防 台 应 急 响 应 行 动 ,指 导 灾后 水 毁 防 汛 设 施 修 复 。(6)组 织 协 调 本 镇 防 汛 监 测 、预 报 、预 警 、通 信 、指 挥 等 系 统 建 设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镇 级 防 汛 抢 险 物 资 的 储 备 、调 用 和 管 理 ;组 织 防 汛 业务 培 训 和 防 汛 宣 传 ;负 责 水 害 灾 情 统 计 、核 查 、上 报 和

21、评 估 等 工 作 ;(7)督 查 各 类 工 程 和 非 工 程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及 各 类 危 及 防 汛 防 台 安 全事 件 ;(8)承 办 市 防 指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2.3 其 他 防 汛 防 台 指 挥 机 构2.3.1 各 行 政 村各 行 政 村 应 当 设 立 防 汛 指 挥 领 导 小 组 ,具 体 负 责 本 村 区 域 内 防 汛防 台 工 作 。2.3.2 各 有 关 部 门 、单 位有 关 部 门 、行 业 以 及 企 事 业 单 位 可 根 据 需 要 与 职 责 ,设 立 部 门 、行业 或 本 单 位 的 防 汛 防 台 领 导 机 构

22、 ,明 确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做 好 防 汛 防 台 工作 。3 事 件 分 级依 据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害 性 、紧 急 程 度 和 发 展 态 势 ,洪 涝 、台 风 灾 害 事件 分 为 四 级 :特 别 重 大 ( 级 )事 件 、重 大 ( 级 )事 件 、较 大 ( 级 )事 件 、一 般 ( 级 )事 件 。事 件 分 级 根 据 市 防 指 发 布 的 指 示 。3.5 事 件 等 级 变 更 当 洪 涝 、台 风 灾 害 和 相 关 防 御 工 程 险 情 的 严 重 程 度 与 发 展 趋 势 变化 时 ,镇 防 指 根 据 洪 涝 台 灾 害 和 工 程 险

23、 情 的 发 展 趋 势 以 及 对 我 镇 的 影响 程 度 ,适 时 调 整 事 件 等 级 。4 预 防 和 预 警4.1 监 测 与 检 (巡 )查4.1.1 监 测 预 报加 强 台 风 、暴 雨 、洪 水 、风 暴 潮 及 地 质 灾 害 等 监 测 和 预 报 工 作 ,并将 实 时 信 息 和 预 报 成 果 及 时 准 确 地 报 送 有 关 防 汛 指 挥 机 构 ,及 时 向 社会 发 布 有 关 信 息 ;易 发 山 洪 及 次 生 灾 害 地 区 的 行 政 村 落 实 监 测 预 警 人 员及 职 责 。 4.1.2 巡 查 检 查加 强 以 “五 查 ”(查 组

24、织 、查 工 程 、查 预 案 、查 物 资 、查 通 信 )为 主 要 内容 的 分 级 检 查 制 度 ,做 到 早 发 现 、早 报 告 、早 处 置 。水 库 、海 塘 、堤 防 、重 要 山 塘 和 其 它 防 洪 工 程 设 施 管 理 单 位 应 建 立 日 常 巡 查 制 度 与 安 全 监测 制 度 ,对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的 工 程 及 时 加 固 消 除 隐 患 ;防 汛 指 挥 机 构 及 有关 成 员 单 位 应 在 汛 (台 )前 加 强 对 有 关 基 础 设 施 安 全 、度 汛 措 施 落 实 情况 进 行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责 成 有 关 部

25、门 、单 位 限 期 处 理 和 整 改 。4.3 预 防 预 警 行 动 4.3.1 预 防 预 警 准 备 工 作要 立 足 防 大 汛 抗 大 灾 ,在 汛 前 全 面 落 实 思 想 准 备 、组 织 准 备 、工 程准 备 、物 料 准 备 和 通 信 准 备 ,修 订 完 善 台 风 防 御 预 案 、洪 水 调 度 方 案 、城 镇 排 水 (排 涝 )方 案 、防 洪 工 程 应 急 抢 险 方 案 、危 险 区 域 人 员 转 移 预 案等 各 类 预 案 方 案 ;研 究 制 定 防 御 超 标 准 洪 水 的 应 急 方 案 。汛 期 ,承 担 监测 与 预 警 任 务

26、的 部 门 和 单 位 实 行 24 小 时 值 班 ,密 切 监 视 天 气 、雨 情 、水情 、汛 情 和 灾 情 ,做 好 上 传 下 达 。4.3.2 降 雨 实 时 预 警防 汛 指 挥 机 构 和 有 关 单 位 收 到 暴 雨 预 警 信 号 或 强 降 雨 信 息 后 ,应及 时 向 有 关 区 域 发 出 警 报 。4.3.3 台 风 灾 害 预 警防 汛 指 挥 机 构 和 有 关 单 位 按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对 台 风 影 响 情 况 进 行 预警 。各 地 各 职 能 部 门 按 防 台 风 预 案 做 好 相 关 工 作 。4.3.4 水 利 工 程 险 情

27、预 警当 水 利 工 程 发 生 险 情 或 水 库 遭 遇 超 标 准 洪 水 时 ,工 程 管 理 单 位 和防 汛 指 挥 机 构 按 规 定 权 限 ,通 过 广 播 、电 视 、电 话 、警 报 等 方 式 ,向 可 能受 影 响 地 区 发 出 警 报 ,通 知 有 关 地 区 及 时 做 好 群 众 转 移 工 作 。5 应 急 响 应 5.1 总 体 要 求5.1.1 按 事 件 性 质 ,洪 涝 台 风 灾 害 可 分 为 台 风 灾 害 、江 河 洪 水 、山 洪灾 害 、内 涝 灾 害 和 重 大 工 程 险 情 等 。5.1.2 进 入 汛 期 ,各 级 防 汛 机 构

28、 应 实 行 24 小 时 值 班 制 度 ,全 程 跟 踪风 情 、雨 情 、水 情 、工 情 、灾 情 ,并 根 据 不 同 事 件 启 动 相 关 应 急 程 序 。5.1.3 镇 防 指 各 成 员 单 位 按 照 指 挥 部 的 统 一 部 署 和 职 责 分 工 开 展 工作 ,并 及 时 报 告 有 关 工 作 情 况 。5.1.4 洪 涝 台 灾 发 生 后 ,由 镇 防 汛 指 挥 部 向 市 防 指 报 告 情 况 。任 何个 人 发 现 堤 防 、水 闸 等 防 汛 工 程 设 施 发 生 险 情 时 ,应 立 即 向 有 关 部 门 报告 。 5.1.5 因 洪 涝 台

29、 灾 而 衍 生 的 水 陆 交 通 事 故 、疾 病 流 行 等 次 生 灾 害 ,当 地 防 汛 指 挥 机 构 应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全 力 抢 救 和 处 置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止 次 生 或 衍 生 灾 害 的 蔓 延 ,并 及 时 向 市 防 指 报 告 。5.2 分 级 响 应根 据 洪 涝 、台 风 等 灾 害 的 严 重 程 度 和 范 围 ,按 特 别 重 大 ( 级 )、重大 ( 级 )、较 大 ( 级 )、一 般 ( 级 )的 洪 涝 台 风 灾 害 事 件 分 级 ,分 别 启动 相 应 的 级 、 级 、 级 、 级 应 急 响 应 行 动 。5.2

30、.1 级 应 急 响 应当 出 现 一 般 ( 级 )事 件 时 ,由 镇 防 指 指 挥 启 动 级 应 急 响 应 ,实 施 级 应 急 响 应 行 动 。(1)镇 防 汛 办 加 强 值 班 ,密 切 关 注 气 象 信 息 ,严 密 监 视 台 风 (暴 雨 )动态 :(2)通 知 各 村 各 单 位 组 织 开 展 以 险 工 险 段 、小 型 水 库 、屋 顶 山 塘 、海塘 、江 塘 、低 洼 地 区 、各 类 危 房 等 重 点 区 域 的 防 汛 防 台 检 查 ,通 知 出 海船 只 做 好 回 港 避 风 准 备 。(3)合 理 安 排 农 业 生 产 ,做 好 作 物

31、抢 收 工 作 ,落 实 好 农 业 大 棚 、渔 业养 殖 等 防 汛 防 台 措 施 ;(4)检 查 并 调 试 防 汛 远 程 会 商 系 统 。 5.2.2 级 应 急 响 应当 出 现 较 大 ( 级 )事 件 时 ,镇 防 指 指 挥 启 动 级 应 急 响 应 ,实 施 级 应 急 响 应 行 动 。(1)防 汛 办 主 任 进 岗 ,分 析 防 汛 防 台 形 势 、明 确 防 御 重 点 ,通 知 外 出的 防 汛 负 责 人 进 岗 到 位 ;(2)广 播 台 风 (暴 雨 )信 息 ,提 醒 群 众 和 有 关 单 位 做 好 各 项 防 御 工 作 ;(3)检 查 各

32、村 的 防 汛 责 任 人 、防 汛 信 息 员 、各 类 巡 查 (监 测 、预 警 )人员 、抢 险 队 员 的 到 岗 到 位 情 况 和 防 汛 抢 险 物 资 的 落 实 情 况 ;(4)联 村 干 部 要 督 促 各 村 开 展 防 御 工 作 、对 于 防 汛 防 台 任 务 较 重 的村 ,应 提 前 下 村 指 导 ;(5)险 工 险 段 、在 建 工 程 、建 筑 工 地 等 落 实 防 御 措 施 ,户 外 广 告 牌 、高 空 设 施 、公 用 设 施 等 落 实 保 安 加 固 措 施 :(6)各 行 政 村 及 相 关 单 位 向 镇 防 指 办 上 报 船 只 回

33、 港 避 风 、人 员 转 移 、抢 险 队 组 织 、防 汛 物 资 落 实 等 情 况5.2.3 级 应 急 响 应当 出 现 重 大 ( 级 )事 件 时 ,由 镇 防 指 指 挥 启 动 级 应 急 响 应 ,实 施 级 应 急 响 应 行 动 。(1)防 指 指 挥 进 岗 ,全 面 动 员 和 部 署 全 镇 防 御 工 作 ,各 应 急 小 组 开始 运 作 ;(2)对 辖 区 内 小 型 水 库 、屋 顶 山 塘 、险 工 险 段 及 在 建 工 程 进 行 一 次全 面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并 落 实 应 急 方 案 ,对 超 过 汛 限 水

34、位的 水 库 山 塘 ,要 迅 速 将 高 水 位 降 到 汛 限 水 位 以 下 ;(3)对 辖 区 内 危 房 、临 时 工 棚 、海 塘 内 外 养 殖 户 、山 洪 灾 害 易 发 区 域及 其 他 危 险 地 段 的 居 住 人 员 ,作 全 面 排 查 摸 底 ,做 好 随 时 转 移 准 备 ,并落 实 好 转 移 安 置 点 及 后 勤 保 障 措 施 ;(4)必 要 时 可 对 幼 儿 园 、学 校 、企 业 、公 共 设 施 等 采 取 停 课 、停 工 、停 止 集 会 、交 通 管 制 等 措 施 :(5)定 时 向 镇 防 指 办 上 报 各 类 责 任 人 到 岗

35、到 位 、人 员 转 移 、抢 险 队伍 、防 汛 物 资 、避 灾 场 所 使 用 等 信 息 。5.2.4 级 应 急 响 应当 出 现 特 别 重 大 ( 级 )事 件 时 ,由 镇 防 指 指 挥 启 动 级 应 急 响 应 ,实 施 级 应 急 响 应 行 动 。(1)全 体 机 关 干 部 到 岗 到 位 ,联 村 干 部 全 部 下 村 指 导 ,全 面 落 实 好各 项 防 汛 防 台 工 作 :(2)立 即 组 织 力 量 转 移 海 上 养 殖 户 、山 洪 灾 害 易 发 区 域 及 危 房 、临时 工 棚 等 危 险 地 段 的 居 住 人 员 ,着 力 做 好 旅 游

36、 及 外 来 务 工 人 员 的 安 全转 移 和 安 置 工 作 ,落 实 防 风 防 雨 措 施 ,尽 全 力 避 免 人 员 伤 亡 :(3)对 各 类 危 险 区 域 人 员 的 转 移 情 况 进 行 逐 一 排 查 ,做 到 “不 留 一户 、不 漏 一 人 ”;(4)小 型 水 库 和 屋 顶 山 塘 巡 查 责 任 人 要 到 岗 到 位 ,实 行 24 小 时 不间 断 巡 查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报 告 ;(5)各 类 抢 险 应 急 小 分 队 集 合 待 命 ,进 入 临 战 状 态 。如 发 现 险 情 灾情 ,抢 险 队 伍 在 保 证 队 员 自 身 安 全 的 情 况 下 ,快 速 出 击 、全 力 抢 险 救 灾 :(6)定 时 向 镇 防 指 办 上 报 汛 情 、工 情 、灾 情 、民 情 等 信 息 ;(7)如 遭 遇 超 强 台 风 或 超 标 准 暴 雨 、洪 水 ,要 组 织 更 大 规 模 的 人 员转 移 ,并 做 好 电 力 、交 通 、通 讯 全 面 毁 损 后 需 要 “村 自 为 战 ”、“人 自 为 战 ”的 各 项 准 备 。5.3 信 息 报 送 与 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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