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公司ABS装置使用的复合助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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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大庆石化公司 ABS 装置使用的复合助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三厂年 月 日1大庆石化公司 ABS 装置复合助剂技术要求审批表职务 签字 时间车间技术人员车间工艺主任分厂技术科长分厂主管领导1大庆石化公司 ABS 装置使用的复合助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本项目约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为买方,投标方为卖方。第一章 产品标准及使用业绩要求1、产品标准要求1.1 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时,提供相关国家标准复印件;1.2 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需提供经地方政府部门备案的有效的企业标准。1.3 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首先应执行国家标准,对于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其分析方法

2、要具有可操作性,计算公式符合逻辑,且不能指定具体品牌的分析仪器。1.4 生产厂企业标准中的检测方法要执行第二章技术要求 3.1 条约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 3.1 条包含有执行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测项目,入厂检测以 3.1条规定的检测方法为准。2、使用业绩要求大庆石化公司 ABS 装置原引进韩国锦湖公司的专利技术,2005 年,通过三年多的技术攻关和试验,自主研发出成套 ABS 生产技术,并将装置由 5 万吨/年扩建到 10 万吨/年。该套装置生产的 ABS 750A 产品被评为集团公司自主创新重点产品,赢得用户广泛好评。大庆石化 ABS 自主生产技术包括:小粒径丁二烯聚合技术、胶

3、乳附聚技术、接枝聚合技术、胶乳凝聚技术、粉料干燥技术。各单元生产都有自身的独特工艺,其中小粒径丁二烯聚合技术、胶乳附聚技术、接枝聚合技术为大庆石化公司企业特色技术。因特色技术 ABS 750A 产品质量稳定,物性均衡,色泽均一,为保证大庆石化 ABS品牌效益及下游客户满意度,所以要求卖方有以下业绩要求: 因特色技术及特色产品要求,需提供业绩装置各单元生产技术名称、起抗氧化作用的三剂相关信息。 在至少 1 套年产 10 万吨以上规模的有 SAN-ABS 成套生产流程的装置通用牌号成功使用 2 年以上;2 附用户清单,联系方式及用户评价报告(盖章)或同一用户至少两笔合同扫描件。已在大庆石化使用合格

4、的产品,可用大庆石化公司合格三剂名录作为业绩证明材料。3、其他要求3.1 因特色技术及特色产品要求,对于首次使用的产品,需评价与大庆石化 ABS 装置生产技术、起抗氧化作用三剂的协同性,卖方需提前提供产品标准和配方,按本章第 2条款提供业绩装置的生产技术名称及各生产单元添加起抗氧化作用三剂的种类、数量,免费提供 2kg 复合助剂样品,一并交给买方招标中心,经编号后,转买方研究机构进行小试试验。通过试验的样品厂家,可参与招标。如已在买方进行过小试的卖方,可不重复进行试验。注:小试试验按买方装置生产条件进行掺混造粒试验,采用与在用剂对比的方法。结果判定按第二章 3.2 性能要求的所述项目进行。3.

5、2 对于首次在大庆石化公司 ABS 装置使用的产品,要进行 25 吨的装置使用验证,验证合格后方可大批进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并重新招标。 (性能考察按第二章第 3 条款验证)3第二章 技术要求1、项目介绍ABS 装置在造粒单元加入复合助剂,用于改善 ABS 颗粒产品性能,提高氧化诱导期,保证颜色稳定。2、买方的基础条件(部分保密)2.1 使用装置简介买方化工三厂 ABS 装置于 1997 年投料试车,引进韩国锦湖公司的专利技术。2005年 10 月,装置完成 10 万吨/年的改扩建工作。装置采用自主开发小粒径 PB 胶乳生产技术和化学附聚技术,乳液接枝本体 SAN 掺合法生产 ABS

6、 颗粒。PB 采用乳液聚合技术,接枝单元采用氧化-还原工艺技术,凝聚采用低温凝聚专利技术,掺混采用高胶ABS 粉料和 SAN 颗粒掺混,造粒采用干法和水下切粒两种工艺。2.2 原料条件SAN-327 ABS 粉料 执行大庆石化标准2.3 设备条件(含接口条件布置条件)ABS 装置分别有复合助剂配制罐和复合助剂计量称。2.4 工艺条件本装置复合助剂的配制方式为:将复合助剂加入助剂配制罐内,再经过计量称称重后与原料混合使用。3、对卖方产品的要求3.1 规格要求检测项目 买方复合助剂入厂指标 检测方法外观 白色至淡黄色粒状固体 目测水份,%(质量分数) 2.5 GB/T 606堆积密度,g/cm 3

7、 0.450.60 GB/T 6286总灰份,%(质量分数) 6.0 GB/T 9741熔程, 45135 GB/T 6173.2 性能要求(涉及掺合单元操作条件及运行参数详见 6.1 条款规定)使用复合助剂,卖方应保证满足买方 ABS 装置的工艺条件,对掺合单元生产不能造成异常影响,各工艺指标应平稳可控在工艺要求范围内。在 ABS 生 产 过 程 中 , 卖方保证复合助剂与 ABS 粉 料 、 SAN 颗 粒 、 EBS 混 合 后4不 会 产 生 结 晶 析 出 、 产 品 表 面 迁 移 、 堵 塞 设 备 现 象 。 保 证 按 照 正 常 配 方 添 加时 挤 压 机 、 造 粒 机

8、 需 正 常 运 转 , 各 运 行 参 数 正 常 ( 转 速 、 电 流 、 温 度 等 ) 。 卖方保证在添加复合助剂后,对下游用户使用过程无影响。复合助剂按单耗不高于5.5kg/t 加入,需满足买方 ABS 树脂产品质量要求,并且不低于买方 ABS 树脂产品质量现有水平的典型值。必要时可到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确认,发生费用由卖方负责。名称 项目 单 位 指 标 分析方法悬臂梁冲击强度:NI J/m 167 ASTM D256拉伸强度:TS MPa 42 ASTM D638熔体质量流动速率 MI g/10min 2536 GB/T 3682洛氏硬度:Hard R 100 ASTM

9、D785ABS 颗粒750A热变形温度:HDT 78 ASTM D648使用复合助剂期间,卖方保证 ABS 颗粒产品黄色指数优于或等同于买方装置现有水平典型值,保证 ABS 产品色差稳定。在设备运行稳定的前提下,不出现异常波动。使用复合助剂期间,需买卖方共同确认两批号产品(使用前后各一批) ,分析氧化诱导期,使用后产品数据不低于使用前的数据。卖 方 保证复合助剂与装置内使用的各种设备材质不发生化学反应,不会对系统设备(釜、泵、罐、换热设备)造成任何腐蚀。对于螺杆等内部构造,需在检修期检查有无腐蚀,若发生腐蚀现象,则追溯卖方产品质量问题,不能列为合格供应商。为满足我厂要求,及继续保持市场占有率,

10、需进一步考察产品颜色及性能稳定情况。使用卖方复合助剂,需留 ABS 颗粒样品 6 个月,观察颜色变化,并且在 6 个月内不能因使用卖方的复合助剂出现产品色差大、易氧化变色及影响下游用户使用等问题,不得出现产品质量投诉现象。注:上述典型值为装置平稳运行 72 小时的平均数据。 (去除设备、操作等不稳定因素出现的异常数据)3.3 运行周期要求在装置生产期间,因复合助剂的原因而发生的停车事故为零。53.4 产品保质期要求复合助剂在阴凉、通风、干燥、防水的条件下保质期至少为一年,卖方交货时,交付产品的生产时间不得超过 2 个月。3.5 安全、环保方面的要求复合助剂应为固体颗粒状,尽量少粉尘,从而减少粉

11、尘吸入人体,危害健康。遇明火、高热才引起燃烧分解。卖方对买方的复合助剂使用及废弃处理进行安全环保技术指导。复合助剂运输途中出现安全、环保相关问题由卖方负责。3.6 卖方产品质量检验的要求卖方要有完善的出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设施,有能力对每批出厂产品按照执行标准进行检测,有完整、真实的检验记录,对每批产品实现可追溯。4、对卖方的方案的要求4.1 卖方及产品制造厂的简介4.2 产品的特点,专利技术等介绍4.3 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及生产工艺简介4.4 产品的规格及执行标准4.5 产品的物化性质4.6 产品的保质期4.7 产品的安全环保性能4.8 产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4.9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原材

12、料入厂质量、生产过程及出厂质量控制等)4.10 对本技术要求的响应及偏离情况4.11 其它补充说明。5、双方的责任义务5.1 买方5.1.1 卖方货物运抵买方后,买方负责入厂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本技术要求第二章第 3.1条约定和卖方执行标准中未包含在第 3.1 条中的项目,买方入厂检验后,产品质量达不到以上要求时(相同检测项目以高标准为依据) ,买方有权拒收。5.1.2 买方对卖方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有权进行检查验收,有权要求卖方对检查不合格的资料进行整改。65.1.3 首次使用卖方产品时,买方负责按照卖方提供资料文件编制复合助剂投用考核方案,并与卖方共同确认。5.1.4 首次投加卖方产品前一周

13、,买方负责通知卖方代表到买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现场见证。5.1.5 买方负责按照第 2 条买方基础条件,正常负荷下稳定操作,在卖方的指导下,按照双方确认的复合助剂投用考核方案实施,并负责记录。5.1.6 买方对复合助剂应用效果进行检查,若复合助剂投用后,发现异常问题,买方有权停止使用该产品,并通知卖方共同分析原因,确认该产品能否正常使用。5.1.7 买方负责按照第 11 条要求组织项目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达到考核目标的产品买方可以继续使用。5.1.8 买方负责为卖方赴买方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供工作方便。5.1.9 买方有权赴复合助剂生产现场进行考察,见证产品生产及出厂检验,买方见

14、证不能免除卖方的责任。5.1.10 买方赴复合助剂生产现场见证期间,发现卖方违反本技术要求的问题,卖方负责整改,以保证供货质量,若卖方实施整改措施被证明无法满足供货质量要求,买方有权解除合同。5.1.11 买方在使用卖方复合助剂产品期间,有权小批量试用其它供货商的产品,试用带来的风险由买方承担。5.2 卖方5.2.1 卖方负责按照第 6 条约定提供买方技术资料。5.2.2 卖方负责按照第 7、8 条约定供货。5.2.3 卖方负责参与审查确认买方复合助剂投用考核方案。5.2.4 卖方负责提供买方第 9 条约定的技术服务。5.2.5 卖方按照买方通知,派专家赴买方现场进行操作指导,参加买方组织的复

15、合助剂使用和相应性能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5.2.6 卖方负责为买方赴卖方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及相关见证文件。5.2.7 卖方赴买方现场的人员需接受买方的安全培训,并遵守买方的安全、环保相关规定。如卖方工作人员违反买方制度,造成伤害或事故,由卖方负责,对买方造成的损失,有卖方负责赔偿。75.2.8 如果卖方对买方入厂检测结果持有异议,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该检测机构的选择要经过双方共同确认,按照第三方检测结果执行。检测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6、资料交付6.1 买方负责提供资料招标文件发放同时,卖方按第 13 条款要求做保密承诺,买方负责提供卖方 2.4 和3.2 条款所涉及的各项

16、工艺指标。6.2 卖方负责按照如下约定提供技术文件:序 号 资 料 名 称 交 付 时 间 数 量 及 版 式 备 注1 生 产 企 业 简 介 随 投 标 书 2 份 , 纸 版2 产 品 说 明 书 ( 操 作 指 导 书 ) 随 投 标 书 2 份 , 纸 版3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随 投 标 书 2 份 , 纸 版 、 电 子 版4 企 业 标 准 随 投 标 书 2 份 , 纸 版 、 扫 描 件5 业 绩 证 明 随 投 标 书 2 份 /, 纸 版6 产 品 检 验 单 /产 品 合 格 证 随 产 品 3 份 /批 , 纸 版7 其 它 需 要 提 供 的 文 件 投

17、标 书 2 份 /, 纸 版 若 有 则 提 供7、供货范围7.1 对于首次使用的产品,需提供 25 吨进行装置验证。验证合格后,总体供货量按 7.2 条款核减后执行。7.2 技术规格按 3.1 要求执行,供货数量以大庆石化公司招标文件为准。8、包装运输及交付卖方供货的复合助剂使用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或纸袋外包装,单件净含量 20kg,产品外包装上有明显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制造商、公司地址、生产日期及批号、净含量。交货时间以招标公示要求为准。卖方交货时,交付产品的生产时间不得超过 2 个月。9、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9.1 复合助剂投用技术服务(免费)9.1.1 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

18、,负责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及时赶赴买方生产现场。89.1.2 卖方技术人员负责给买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复合助剂安全使用培训。9.1.3 卖方人员参加买方复合助剂投用,参与复合助剂投用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确认,提出解决意见。9.2 售后服务(免费)9.2.1 卖方保证每年定期到买方现场对生产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解,根据工艺运行情况对复合助剂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并提供指导意见,一年至少两次。9.2.2 当买方使用复合助剂产品出现问题时,卖方保证在接到通知 2 小时内给予电话支持,根据买方要求,48 小时内赶到买方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支持。10、卖方保证10.1 卖方保证针对本技术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

19、真实有效,并按买方要求时间及时提供。10.2 卖方保证所提供复合助剂满足 3.1 条款规定的指标要求。10.3 卖方保证使用其复合助剂后能够满足 3.2 和 3.3 条款规定的性能保证和运行周期要求。10.4 卖方保证针对第 4 条款要求提供的资料,应清晰明了、具有有效指导性及可操作性。10.5 卖方保证严格按照第 7、8 条款的要求进行供货,外包装标志内容齐全。10.6 卖方保证按照第 9 条款内容进行技术服务,出现问题及时到达现场,提出解决意见。10.7 卖方保证严格履行 5.2 条款对卖方的责任义务要求。11、考核验收11.1 买方采购前对卖方提供资料完整性、有效性进行检查验收。11.2 卖方产品到达买方库房后,买方按 3.1 条款规定的质量指标进行化验分析。按第7、8 条款进行验收交付时间、数量、生产日期、外包装标志等内容。11.3 复合助剂使用前,买方负责将化工三厂 ABS 装置调整稳定运行 72 小时,产品质量达到质量要求,对相关工艺参数数据进行收集并做好记录,买卖双方共同确认,随机抽取规定时间内的 ABS 颗粒产品批号,并对该批号进行氧化诱导期测定,双方对标定数据进行确认。11.4 按第 11.3 条执行完毕后,买方按照双方确认的使用方案投加复合助剂,并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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