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点击此处添加 ICS 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 18584代替 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Indoor decorating and refurbishing materials-Limit of harmful substances of wood based furniture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1-7-18)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 - 发布 - - 实施GB 185841目 次前言 .31 范
2、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3.1.43.2.43.3.43.4.43.5.53.6.53.7.53.8.53.9.54 要求 .54.1 木家具中甲醛释放量和 VOC 散发量 .54.2 木家具中可迁移元素含量 .55 试验原理 .65.1 木家具甲醛释放和 VOC 散发原理 .65.2 可迁移元素含量试验原理 .66 试验设备 .66.1 气候舱 .66.2 空气采集系统 .66.3 可迁移元素试验设备 .66.3.1 刮刀 .67 试验程序 .77.1 试验顺序 .77.2 甲醛及 VOC 试验程序 .77.3 可迁移元素试验程序 .88 试验结果表示 .88.1
3、 甲醛释放量 .88.2 VOC 散发量 .98.3 可迁移元素含量的结果表示 .99 检验规则 .9GB 1858429.1 抽检和送检 .99.2 检验结果的判定 .99.3 复验 .10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木家具外形轮廓体积计算 .11参考文献 .12GB 185843前 言本标准的第4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是对GB 18584-2001标准的修订,与GB 18584-200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木家具中甲醛释放量的限
4、量要求及试验方法;增加了苯、甲苯、二甲苯、TVOC 的限量要求及试验方法;修订了可迁移元素的试验方法。本标准在技术要求上参考了 EN 717-1:2004 人造板 甲醛释放量的测定 第 1 部分:气候舱法、ASTM E 1333:1996(2002) 木制品甲醛空气浓度和释放速率测定法 大室法、ISO 16000-9:2006室内空气 建材和家具中挥发性有机物散发量的测定 散发气候舱法、RAL-UZ38:2002 环境标志授权的基本标准 低散发量的木制品和木质产品等国外先进标准和国际标准。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5、。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0)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8584-2001。GB 18584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中甲醛释放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散发量、可迁移元素含量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木家具有害物质限量试验和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6、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T XXXX家具中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检测用气候舱GB/T XXXX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体积承载率 volume loading factor木家具外形轮廓体积与气候舱舱容的比率,用 表示。a3.2 甲醛释放量 quantity of formaldehyde release木家具按照一定体积承载率放入本标准规定的气候舱内试验,达到规定时间后舱内空气中的甲醛浓度与其背景浓度的差值,用 表示,单位为mg/m 3。fq木家具中甲醛主要释放源:人造板、细木工板、集成材及其贴面部件等。3.3 总
7、挥发性有机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利用Tenax GC或Tenax TA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物,英文缩写为TVOC。3.4 气候舱舱容 volume of test chamber气候舱空载时,舱内参与空气交换的总容积(m 3),用 表示。VGB 185845注:舱内照明设备、传感器等所占空间不计。3.5 空气交换率 air exchang rate单位时间(h)内进入气候舱的清洁空气量(m 3/h)与气候舱容积(m 3)的比率,单位为ACH,用表示。n3.6 空气速率 air v
8、elocity气候舱空载时,舱内空气的流动速率(m/s)。3.7 目标VOC target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某种特定挥发性有机物,例如苯、甲苯、二甲苯等。3.8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散发量 quantity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emission木家具按照一定体积承载率,放入本标准规定的气候舱内试验,达到规定时间后舱内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及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与其背景浓度的差值,用 表示,单位为mg/m3。挥发性有机vq物的英文缩写为VOC。木家具中VOC主要散发源:表面漆膜涂层及类似涂层。3.9 可迁移元素含量 sol
9、uble heavy metals content木家具表面涂层(油漆、清漆、生漆、油墨、聚合物涂层和类似的涂层)中通过GB 6675-2003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的可迁移元素铅、镉、铬、汞重金属的含量。4 要求4.1 木家具中甲醛释放量和 VOC 散发量木家具中甲醛释放量和VOC散发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木家具中甲醛释放量和 VOC 散发量项目 限量值甲醛释放量(mg/m 3) 0.10苯 0.11甲苯 0.20目标VOC二甲苯 0.20VOC散发量(mg/m 3)TVOC 0.604.2 木家具中可迁移元素含量GB 185846木家具中可迁移元素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木家具中
10、可迁移元素的限量项目 限量值可溶性铅 90可溶性镉 75可容性铬 60可迁移元素含量(mg/kg)可溶性汞 605 试验原理5.1 木家具甲醛释放和 VOC 散发原理将木家具按照适当的体积承载率放入模拟使用环境条件的气候舱内进行甲醛释放和VOC散发试验。当样品的甲醛释放和VOC散发达到规定时间后,采集舱内空气,通过适当的化学分析方法测定其甲醛和VOC浓度,从而确定试样的甲醛释放量和VOC散发量。5.2 可迁移元素含量试验原理用锋利小刀等机械刮削方法从木家具表面刮取涂层,将涂层溶解在酸性溶液中,模拟涂层材料在吞咽后与胃酸发生反应的试验。采用检出限适当的分析方法(非特定)定量测定溶液中可迁移元素铅
11、、镉、铬、汞的含量,作为木家具表面涂层中的可迁移元素含量。6 试验设备6.1 气候舱气候舱应包括舱体、清洁空气供给装置、空气交换装置、空气循环装置、温度和湿度控制装置、监视和控制装置等组成部分,排气应输送到一个烟囱中,确保试验样品散发的化学物质不影响实验室环境。气候舱应符合GB/T XXXX家具中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检测用气候舱规定的要求。6.2 空气采集系统在气候舱出口处进行双倍空气采集,采气量取决于舱内空气的甲醛和VOC浓度。空气采集系统及其装置取决于采用的分析方法。为避免负压,采气总量应小于散发气候舱内进给气流的80%。空气采集接头应直接伸入出口气流中,如果采用管子,应尽可能短并保持与散发
12、气候舱相同的温度。6.3 可迁移元素试验设备6.3.1 刮刀具有锋利刀刃、适合于刮削试样表面涂层的刀具。6.3.2 金属筛规孔径0.5mm。6.3.3 pH 测试仪GB 185847精确度为0.2pH单位,并能防止交叉污染。6.3.4 滤膜过滤器孔径为0.45m。6.3.5 离心机分离能力大于(5000500)g(g=9.80665m/s 2)。6.3.6 恒温搅拌设备搅拌时温度恒定为(372)。7 试验程序7.1 试验顺序试验时应先进行甲醛释放和VOC散发试验,再进行可迁移元素试验。7.2 甲醛及 VOC 试验程序7.2.1 试样预处理试验前,样品应放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4510
13、)%的环境中预处理(1202)小时。如果多件样品同时预处理,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样品产生交叉污染。距离样品表面0.3m范围内的甲醛空气浓度应0.13 mg/m3,TVOC 以甲苯计 0.1mg/m 3。 (注:在标准状态下,0.1PPm甲醛约等于0.13 mg/m3。)7.2.2 计算样品外形轮廓体积按附录A的规定计算样品外形轮廓体积。7.2.3 气候舱选择气候舱的体积承载率范围为(0.0750.3),按体积承载率最接近0.15的原则选择合适的气候舱。样品体积承载率等于0.15时,空气交换率为1ACH(即1次/h);样品体积承载率不等于0.15时,按下列公式计算换气率:(1)15.0/aVQn式
14、中:空气交换率,精确至0.01ACH;n体积承载率为0.15,空气交换率为1ACH时,单位时间(h)内进入气候舱的清洁空气量,Q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 3/h);气候舱舱容, 单位为立方米(m 3);V样品体积承载率。 a7.2.4 甲醛和 VOC 的背景浓度测定GB 185848应在样品放入气候舱前1h内测定并记录空舱内空气和进给空气中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物的背景浓度。背景浓度应满足:甲醛0.006mg/m3,单个VOC0.005mg/ m 3,TVOC0.05mg/ m 3。7.2.5 甲醛释放、VOC 散发试验样品预处理结束后,应在1h内放入气候舱内开展试验。木家具一般按组装产品整件进行测
15、试,所有部件表面应尽可能暴露在气候舱内。试验时应最大程度开启家具的所有活动部件(包括门、抽屉等),为满足试验需要也可将活动部件卸下放入舱内。气流方向?试验期间,气候舱内试验条件应满足:-温度(232);-相对湿度(455)%;-空气交换率,按式(1)计算;-空气速率(0.10.3)m/s。样品放入气候舱内开始试验20h后,在1h内采集舱内空气。采样管应尽可能不吸附甲醛和VOC。7.2.6 甲醛和 VOC 浓度测定背景浓度和采集空气的甲醛和VOC浓度测定应符合GB/T XXXX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中的规定。7.3 可迁移元素试验程序7.3.1 涂层制备及提取按GB 6675-2003附录
16、C中C.8.1.1的规定进行试样制备。因其性质不能被粉碎的涂层,按GB 6675-2003中8.2.1的规定,直接从测试样品上移取试样,无须将涂层粉碎。获取的涂层试样应不少于500mg。称取500mg(精确至0.1mg)过筛的粉末涂层或涂层试样,按GB 6675-2003附录C中C.8.1.2的规定提取。7.3.2 可迁移元素含量的测定应在试样提取后4h内开展可迁移元素含量的测定。采用检出限适当的分析方法(非特定)定量测定可迁移元素的含量。其检出限不应大于表2GB 6675-2003第4章规定的该元素限量的十分之一。分析测定方法的检出限一般被认为是空白值标准偏差的3倍,上述空白值由实验室确定。
17、如实验室采取的分析方法偏离本要求,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其检出限。8 试验结果表示8.1 甲醛释放量甲醛释放量为气候舱内采集空气的甲醛浓度减去其背景浓度后的差值,按下列公式计算:(2)fffCq0式中:GB 185849-试样的甲醛释放量,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fq-气候舱内采集空气的甲醛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fC- 甲醛背景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f0结果四舍五入至0.01mg/m 3。8.2 VOC 散发量苯、甲苯、二甲苯、TVOC散发量为气候舱内采集空气的目标VOCs及TVOC浓度测定值减去其背景浓度后的差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3)vvC
18、q0式中:-试样的VOC散发量,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vq-气候舱内采集空气的目标VOCs及TVOC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C-目标VOCs及TVOC的背景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v08.3 可迁移元素含量的结果表示由于测定方法精确度的原因,考虑实验室之间测试结果时需要一个校正的系数。木家具表面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含量应为分析结果校正值。分析结果校正值=分析结果-分析校正系数分析结果,以每千克涂层材料中的可迁移元素含量(毫克)表示,精确至0.1mg/kg。分析校正系数见表3。表 3 可迁移元素的分析校正系数元素 铅 镉 铬 汞分析校正系数(%) 30 30 30 50示例:木家具可触及色漆表面涂层中铅的分析结果为 120mg/kg,铅的分析校正系数为 30%,则:铅的分析结果校正值为=120-12030%=84(mg/kg)9 检验规则9.1 抽检和送检木家具表面漆膜涂层干燥和VOC散发取决于油漆品种、涂饰工艺、存放环境等因素,生产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家具漆膜涂层充分干燥、VOC充分散发。应在经企业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客户送检时,对客户送检的样品进行检验,检验报告仅对样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