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全面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努力提高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水平 “检察工作一体化”是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的龙头,是科学发展观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在各项检察工作改革中发挥着根本性、基础性的作用。检察教育培训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部分,应该自觉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运用“一体化”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和改革,不断提高服务检察业务和检察事业的水平。 一、顺应大培训格局,着力强化检察工作一体化观念 随着教育培训从单一学历证书教育向系统素质能力培训的转变,检察教育培训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重大变化,几乎所有能够传授知识、提高技能、提升职业素养的活动,都被纳入教育培训范畴。检察教育培训不再仅仅是教育培训部门的事情,检察机关的各部门甚至社会上的许多培训机构事实上都已成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主体,大培训的工作格局成为必然。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者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强化“检察工作一体化”观念。 一是强化全局和大局观念。检察教育培训是检察工作的一个方面,是检察队伍和人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把检察教育培训放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检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