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信息公开服务指南。二、办理依据(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 年 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鲁办发201643 号);(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 号);(四)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办发201663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临沂市渔业局办公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 11号水利大厦 407室)。四、 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1、机构职能;2、政策法规;3、政务公开;4、党建工作;5、
2、基地品牌;6、渔政执法;7、渔技推广;8、渔业资源;9、水产品质量安全。(二)公开形式:1、市渔业局主动公开信息以网上公开为主要形式。市渔业局信息网上公开地址为 http:/。2、市渔业局根据需要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布有关信息。3、市渔业局主动公开信息,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市渔业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市渔业局按照职能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提供信息
3、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六、受理程序(一)提出申请:填写市渔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渔业局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二)申请方式: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渔业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表,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
4、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市渔业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市渔业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三)申请处理:1、市渔业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2、对不属于市渔业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市渔业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渔业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市渔业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
5、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4、市渔业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市渔业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 11号水利大厦市渔业局 407办公室;(二)电话咨询:0539-8313569。农民(渔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导、扶持和服务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农民(渔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导、扶持和服务。二、办理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
6、社法 (2006 年10月通过) ;(二)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2010 年 3月通过)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渔业局生产业务科(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 11号水利大厦 411室) 。 四、办理条件 依法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渔民)专业合作社。五、申请材料农民(渔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六、基本流程(一)农民(渔民)合作社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职责,对农民(渔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根据需要展开。 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临沂市渔业局生产业务科(临沂市北
7、城新区北京路 11号水利大厦 411室) 。(二)电话咨询:05398311887。渔业增殖专项资金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渔业增殖专项资金。二、办理依据(一)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 (2009 年 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20号) ;(二) 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 (2008 年 7月省政府令第 20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渔业局生产业务科、规划财务科。 (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 11号水利大厦 405室、411 室) 。四、办理条件(一)大型水库(城市饮用水源地)库容在 2亿方左右;(二)城市内陆水系(沂河临沂中心城区段) 。五、申请材料临沂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
8、实施方案。六、基本流程(一)申报。根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财政厅“海上粮仓”建设发展资金渔业增殖放流项目申报要求,有关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大型水库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临沂市渔业局编制沂河临沂中心城区段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二)批复。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财政厅批复下达年度“海上粮仓”建设发展资金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明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三)实施。根据批复的项目计划,每年 10月至 11月,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年一次。 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临沂市渔业局生产业务科、规划
9、财务科。(二)电话咨询:05398311887、05398313863。渔业技术咨询、宣传教育、培训服务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渔业技术咨询、宣传教育、培训服务。二、办理依据农业技术推广法 (1993 年 7 月通过,2012 年 8 月修订)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临沂市渔业技术推广站(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 11 号302 室) 。四、办理条件全市范围内需要渔业技术咨询、宣传教育及培训等,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五、申请材料申请报告:注明申请人(单位) 、联系电话、需要提供的渔业技术咨询、宣传教育及培训内容等。六、基本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二)临沂市渔业技术推广站审核受理。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