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作流程(20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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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操作指南(2015)一、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和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 5 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工程类:投资额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各类工程(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1.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 50 万元(含)以上的,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2.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政府采购工程及其相关的货物、服务内容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拆除、修缮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

2、路、公共交通(含停车场)、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及养护、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水利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土地整理、矿山整治等。相关的货物是指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包括电梯(旧电梯更换除外)、中央空调、消防等。相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2二、非公开招标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单一来源采购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三、政府采购一般工作程序(一)采购计划申报1、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 50 万元(含)以上采用公开招标或 50万元(

3、不含)以下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市直预算单位不再通过“ 焦作市电子化政府采 购系统” 申 报采购计划,提供相关资金证明文件直接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规定程序办理进场交易手续,并实施采购。(2)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50 万元(含)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市直预算单位应按照焦作市市直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焦财采购20155 号)提供相关材料上报市财政部门,同时通过“焦作市电子化政府采 购系统” 申报采购计划,市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程序见六)2、政府采购工程及其相关的货物、服务内容政府采购工程及其有关货物、服务项目采购时,市直预算单位提供相关资金证明文件直接到

4、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规定程序办理进场交易手续,并实施采购。(二)采购合同备案采购活动结束后,市直预算单位根据采购预算安排通过“焦作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录入采购计划并 进行合同备案。采购3计划中资金来源渠道应与市交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明一致。(三)资金支付市直预算单位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打印“焦作市市直政府采购资金申请表”,按照 资金来源渠道 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涉密项目通过纸质支付。四、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一)协议供货(办公设备类)市直预算单位采购 30 万元以下的办公设备实行协议供货。其中:采购金额在 5 万元以下的(不含)由采购单位在招标确定的协议供应商内直接采购,采购金额在 5 万

5、元(含)30 万元(含)的,由预算单位或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行网上竞价采购。(二)定点采购(包括:办公家具、公务印刷、会议、小额工程及货物服务等)1、办公家具:采购金额在 30 万元(含)以下实行定点采购其中:采购金额在 5 万元以下的(不含)由采购单位在招标确定的供应商内直接采购;采购金额在 5 万元(含)30 万元(含)的采购项目,由预算单位或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选择不低于 3家的供应商并发出邀请,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谈判或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2、公务印刷:采购金额在 2 万元(含)-30 万元(含)实行定点采购管理。其中 2 万元(含)-10 万元(含)的,由预算单位在招

6、标4确定的供应商内自主择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金额在10 万元(不含)-30 万元(含)的,由预算单位或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选择不低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发出邀请,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3、会议:按照焦作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焦政办2014104 号)执行,一、二类会议试行定点采购管理。4、小额工程及其服务:(1)施工项目:采购金额在 10 万元(含)-50 万元(不含)的实行定点采购管理。其中采购金额在 10 万元(含)20 万元(含)的项目,由预算单位在招标确定的供应商中选择不低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比选,以提供的最低价作为最终成交人;对采购金额在 20万元(不含)5

7、0 万元(不含)的项目,由预算单位或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随机抽取不低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发出邀请,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2)工程监理、设计服务项目:采购金额在 10 万元(含)-30万元(含)的实行定点采购管理。其中采购金额在 5 万元(含)10万元(含)的项目,由预算单位在招标确定的供应商中选择不低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比选,以提供的最低价作为最终成交人;对采购金额在 10 万元(不含)30 万元(含)的项目,由预算单位或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随机抽取不低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发出邀请,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3)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咨询、环境影响评价、项

8、目建议书、5可研报告、工程咨询、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论证等项目:采购金额在 5 万元(含)-10 万元(含)的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由预算单位在招标确定的供应商中选择不低于三家的供应商中进行比选,以提供的最低价作为最终成交人。(4)因项目特殊性,招标确定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可由预算单位或委托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所有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项目的采购程序,按照一般工作程序办理。(三)预算单位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应执行焦作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焦政办201210 号),采购前应报经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否则,因预算单位超编

9、制配备或超标准采购,在录入采购计划资产审核环节不予通过,资金不予拨付。五、采购活动结束后,录入采购计划和合同备案需提供的材料1、采购计划(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 50 万元(含)以上采用公开招标或 5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网上直接录入采购计划,并上传进场交易编号证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除外)。(2)落实资金,按照资金来源渠道,由财政业务科室或会计站通过网上予以落实,采购前已通过纸质落实意见的需网上上传6纸质手续;(3)属于资产类的由财政资产科通过网上审核,采购前已通过纸质审核的需网上上传纸质手续;(4)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 50 万元(不含)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网

10、上上传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格式见附件四)。2、合同备案(网上上传)(1)成交通知书;(2)合同;(3)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告合同的证明;(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同时上传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告。(5)采用自行采购的,同时上传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采购结果公告。六、变更采购方式需提供的资料(一)达到公开招标数额 50 万元(含)以上,变更为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方式采购的情形:1、直接申请变更采购方式,需提供的资料:(1)网上上报采购计划;(2)纸质填写焦作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3)纸质填写单位内部会商意见表(格式见

11、附件二)。7(4)因时间紧急变更采购方式的,需同时提供有关文件依据(如上级文件、会议纪要等)。2、经过公开招标废标后变更采购方式,需提供的资料:(1)网上上报采购计划;(2)纸质填写焦作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3)纸质填写单位内部会商意见表(格式见附件二);(4)在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5)市直预算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没有供应商质疑的说明材料;(6)评标委员会或 3 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 50 万元(含)以上,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形: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12、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需提供的材料:(1)网上上报采购计划;(2)纸质填写焦作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3)纸质填写单位内部会商意见表(格式见附件二);(4)3 名以上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三);(5)单一来源征求意见(格式见附件四)。8其中(4)、 (5)需在政府采购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因采购任务涉及国家秘密的,可不进行公示。2、经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需提供的材料:(1)网上上报采购计划;(2)纸质填写焦作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表(格式

13、见附件一)(3)纸质填写单位内部会商意见表(格式见附件二);(4)在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5)市直预算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没有供应商质疑的说明材料;(6)评标委员会或 3 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7)单一来源征求意见(格式见附件四)。其中(5)、 (6)、(7)需在政府采购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七、自行组织采购项目采购涉密或经两次以上(含两次)采购失败的政府采购项目,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实行自行采购。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记录应存档备查。9(一)采购涉密

14、项目, 通过纸质报送和批复,需提供的材料:1、纸质填写报送焦作市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五);2、纸质报送单位内部会商意见表(格式见附件二);3、保密机关或上级部门认定的本项目为涉密采购项目的证明文件。(二)经两次以上(含两次)采购失败,需提供的资料:1、网上上报计划;2、纸质报送焦作市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五);3、纸质报送单位内部会商意见表(格式见附件二);4、在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该项目废标公告的所有证明材料;5、市直预算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没有供应商质疑的说明材料;6、评标委员会或 3 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八

15、、上级部门统一采购的项目(一)上级部门已指定供应商的项目。采购单位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申报计划,上传上级部门有关证明材料,采购监督部门按单一来源方式批复,不再办理纸质手续。(二)上级部门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下级部门按招标结果执行的,采购单位直接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内申报采购计划,10上传上级部门有关证明材料,采购监督部门按自行组织形式的公开招标方式批复,不再办理纸质手续。九、采购单位需通过向行政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不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十、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一)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追加与原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不超过原中标价 10%的,且追加金额在原计划申报金额之内的,直接在系统内备案并在备注内说明;(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追加与原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原中标价 10%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理。十一、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采购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50 万元以下的,由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规定,自主选择相应采购方式。但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需发布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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