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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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附 件 1积 分 制 入 户 申 请 应 提 供 材 料 及 负 责 部 门 一 览 表(包 括 增 城 市 积 分 制 入 户 办 法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入 户 增 城 的 人 员 )序号 指 标 申请时应提供的 证明材料 办理证明材料的具体说明 负责单位 备 注1 计 划生育情况 未 违 反 计 划生育证 明申 请 人持居住 证 、流 动 人口 计 生服 务 登 记证 到市内就近 镇 (街)人口 计生部 门领 取 增城市 积 分制入 户 生育 审 核表 ,由 现 居住地 镇 (街)人口计 生部 门 出具未 违 反 计 划生育政策 证 明;持 户 口簿、身份 证 到 户 籍所在地

2、 镇 (街)人口 计 生部 门办 理未 违 反 计 划生育政策 证 明。市人口和 计划生育局2 违 法犯罪情况 无 违 法犯罪 记录证 明申 请 人持身份 证 、居住 证 原件和复印件到 现 居住地派出所 办 理无 违 法犯罪 记录证 明;持 户 口簿、身份 证 到 户 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办 理无 违 法犯罪 记录证 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 法犯罪 记录证 明半年内有效。3 办 理居住 证 情况广 东 省居住 证(含原广州市 暂住 证 )申 请 人提供居住 证 原件及复印件,市人力 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积 分制入户经办 机构当 场审 核后退回原件。市公安局 由市人力 资 源和社会局 统 一收集

3、名 单送市公安局 审 核在我市 连续 居住期限。 2 序号 指 标 申请时应提供的 证明材料 办理证明材料的具体说明 负责单位 备 注4 社保情况 缴费历 史明 细 表申 请 人持身份 证 原件及复印件,到增城市社会保 险 基金管理中心 查证缴纳 社会保 险 情况,由社会保 险 基金管理中心 7 个工作日内向申 请 人出具 缴费历 史明 细 表 ;申 请 人持身份 证 原件及复印件,到增城市医 疗保 险 基金管理中心 查证缴纳 医 疗 保 险 情况,由医 疗 保 险 基金中心 7 个工作日内向申 请 人出具 缴费历 史明 细 表 ;中央、部 队 、省属企 业 ,申请 人在省参加社会保 险 的,

4、由省社会保 险 基金管理局出具 缴费历 史明细 表 。“社保 ”积 分 项 的截止 时间为 上一年的 12月 31日。5 签订劳动 合同情况 一年期以上 劳动合同申 请 人 须 在增城市与用人 单 位 签订 了申 请时 正在生效的一年期以上 劳动 合同,并在省、广州市或增城市人力 资 源社会保障部 门办 理了就 业登 记 。由申 请 人提供一年期以上 劳动 合同 ,并由市人力 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积 分制入 户经办 机构 查询 增城市就 业 登 记 系 统 核 实 确 认 。在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办 理就 业 登 记 的,由省公共就 业 服 务 机构提供就业 登 记 情况。6 和 谐劳

5、动 关系 劳动 合同申 请 人持与用人 单 位 签订 的 劳动 合同,向市人力 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积分制入 户经办 机构申 报 ,经 确 认 所在企 业为 新一届 劳动 关系和 谐 企 业后根据 劳动 关系和 谐 企 业级别 确定 积 分分 值 。市人力 资 源社会保障局 3 序号 指 标 申请时应提供的 证明材料 办理证明材料的具体说明 负责单位 备 注7 技 能技工学校 毕业证 、职业资 格等 级证书 、专业 技 术资格 证 及 鉴 定 证 明1.由 劳动 保障部 门 核 发 的 职业资 格 证书认 定 办 法:申 请 人凭身份 证 及职业资 格 证书 原件到增城市人力 资 源和社会保障

6、局 职业 技能 鉴 定所申请验证 ,通 过 后由增城市人力 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 技能 鉴 定所出具证书鉴别证 明 。2.除第 1 点以外的 专业 技 术资 格、 职业 (执业 )资 格(水平) 证书 等 认 定办 法:申 请 人持 专业 技 术资 格 证书 或通 过 省 级 以上 统 考核 发 的 专业 技术资 格、 职业 (执业 )资 格(水平) 证书 的,凭 验证 申 请 表、居民身份 证 原件、复印件 1 份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 张 、专业 技 术资 格、职业 (执业 )资 格(水平) 证书 原件、复印件 1 份、人事档案保存的 专业技 术资 格 评审 (认 定)表复印件(

7、由档案管理部 门 或所在 单 位人事部 门在复印件各 页 面上出具核 实 意 见 ,并由核 实 人 签 名,加盖档案管理部门 或所在 单 位公章,下同)、人事档案保存的与 专业 技 术资 格、 职业 (执业 )资 格(水平) 证书 相 对应 的国家 统 一考 试报 名 发证审 批表复印件(通过 国家 统 一考 试 取得 证书 者提供)、 证书 核 发 部 门 出具的 证书鉴 定 证 明(持省外核 发 的 证书 者提供)、省 级 考 试 文件(持通 过 省 级统 考核 发 的 专业 技 术资 格 证书 者提供), 经 所在工作 单 位加具 审 核意 见 后,将 验证 材料 报 送广州市人力 资

8、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 称 业务 直接申 报 点,核 发验证证 明。3.技工院校 毕业证书认 定 办 法:申 请 人凭身份 证 和相 应 的 毕业证书 原件到增城市人力 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培 训 就 业 科申 请验证 ,通 过 后由增城市人力 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培 训 就 业 科出具 毕业验 印 证 明 。市人力 资 源社会保障局 4 序号 指 标 申请时应提供的 证明材料 办理证明材料的具体说明 负责单位 备 注8 参加献血 无 偿 献血 证申 请 人持二代身份 证 原件、 无 偿 献血 证 到增城市献血 办 (增城市血站)申 请办 理,市献血 办 根据 查询 数据 库 ,打印献血相关凭 证 ,

9、并出具 审 核意 见 。市 卫 生局9 青年志愿者服 务 志愿服 务证 明1.登 录 “志愿 时 ”网站 http:/,注册成 为 志愿者; 2.领 取 “志愿 时 ”体 验 卡; 3.参与志愿服 务 ,服 务时间 累 积 达 50小 时 的,可 领 取 “志愿 时 ”卡; 4 根据 “志愿 时 ”卡 记录 的志愿 时 前往增城青年志愿者 协 会秘书处 申 请 志愿服 务证 明; 5.增城青年志愿者 协 会秘 书处审 核后 统 一送至 团 市委,由 团 市委于 2 个工作日之内开具 证 明。团 市委10 参加 义 工 义 工服 务证 明1.申 请 人登 录 广州 义 工 联 网站下 载 广州市

10、 义务 工作者 义 工服 务经历认 定申 请 表 (下称 “认 定表 ”),或 亲 自到增城 义 工 联 秘 书处 索取。2.如 实 填写 认 定表 并提交 给 本人所属的 义 工服 务组织 或有关社会服务 机构 进 行初 审 。3.通 过 初 审 后将 认 定表 以及相关 证 明文件原件送增城 义 工 联 秘 书处 。4.增城 义 工 联 在受理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 对 申 请 人的 义 工服 务 情况进 行 验证 ,包括 查阅义 工服 务 原始 记录 、实 地 调查 等程序。 经验证 属 实的,予以 认 定; 经查验 不予 认 定的,由增城 义 工 联 秘 书处 向申 请 人 说 明理

11、由。5.增城 义 工 联针对义 工入 户 的要求及其申 请 ,根据 义 工服 务 档案 记载的情况,如 实 出具有关 义 工服 务经历 及分 值认 定的 证 明。市民政局 5 序号 指 标 申请时应提供的 证明材料 办理证明材料的具体说明 负责单位 备 注11 参加捐 赠 慈善捐 赠证 明1.申 请 人直接到增城市慈善会 领 取并如 实 填写 增城市 积 分制入 户 慈善捐 赠 情况 认 定申 请 表 。2.申 请 人持 慈善捐 赠 情况 认 定申 请 表 到接收本人捐 赠 的公益性社会团 体或公益性非 营 利事 业单 位加具意 见 。3.接收捐 赠 的公益性社会 团 体和公益性非 营 利事

12、业单 位 对 申 请 人向本单 位捐 赠 情况 进 行 审 核,并在 慈善捐 赠 情况 认 定申 请 表 上加具意 见和盖章。4.申 请 人 将 慈 善 捐 赠 情 况 认 定 申 请 表 及 本 人 近 5 年 内 向 公 益 性 社 会 团体 和 公 益 性 非 盈 利 事 业 单 位 捐 赠 的 捐 赠 收 据 (由 国 家 财 政 部 监 制 、广 东 省财 政 厅 印 制 的 广 东 省 接 受 社 会 捐 赠 专 用 收 据 ,须 加 盖 捐 赠 接 收 单 位 财务 专 用 章 ,捐 赠 人 必 须 为 申 请 人 )原 件 、复 印 件 交 增 城 市 慈 善 会 。5.增城市

13、慈善会 负责对 申 请 人慈善捐 赠 情况 认 定申 请进 行 审 核,出具认 定意 见 ,并自受理申 请 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 认 定 结 果通知申 请 人。市民政局 12 科技 创 新 相关 证书提供成果 获奖证书 、专 利授 权证 原件和二代身份 证 到市科技 经贸 和信息化局申 请办 理,市科技 经贸 和信息化局根据 查询 数据 资 料,出具 审核意 见 。市 科 技 经 贸和 信 息 化 局13 表彰 奖 励 表彰 奖 励 证书 及表彰 奖 励文件 申 请 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市人力 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积 分制入 户经办机构当 场审 核后退回原件。 市人力 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14、6 序号 指 标 申请时应提供的 证明材料 办理证明材料的具体说明 负责单位 备 注14 住房 房地 产权 登 记 情况 证 明1.提供 资 料:房地 产权 人的有效身份 证 明原件、房地 产权 凭 证 原件(含房屋地址、登 记 案号、房地 产权 凭 证编 号),如委托 办 理的 须 提供委托公 证书 及委托人身份 证 明原件。2.国有房地 产 登 记 核 查 程序:到市国土房管局的 对 外利用窗口填写 档案利用登 记 表 查 册打印 制定窗口开票 交 费 (以物价部 门审 批的收 费标 准 执 行) 取件(个案即 时 答复、 3 件以上 须预约 )。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 15 纳 税 个人 缴

15、 税凭 证申 请 人依据以下材料到增城市地税部 门办 税服 务厅办 理,地税部 门审核同意后出具 中 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 证 ,所需材料:1.实 行全 员 明 细 申 报 的 纳 税人自行申 请 :(1)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 证 明申 请 表 (一式二份)(2)身份 证 明原件及复印件。2.实 行全 员 明 细 申 报 的扣 缴义务 人代申 请 :(1)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 证 明申 请 表 (一式二份)(2)纳 税人身份 证 明原件及复印件(3)税 务 登 记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或 财务专 用章)。3.未 实 行全 员 明 细 申 报 的扣 缴义务 人代申 请 :(1)开具个人所得税

16、完税 证 明申 请 表 (一式二份) (2)纳 税人身份 证 明原件及复印件(3)扣 缴 个人所得税 汇总报 告表 、扣 缴 个人所得税明 细报 告表 、缴款凭 证 等相关 资 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 财务专 用章)市地税局 7 附 件 2增 城 市 积 分 制 入 户 流 程 图流 程 图申 请 人 到 经 办 机 构 递 交 申 请 材 料 ,包 括 户 口 簿 、身 份 证 、现 居 住 地 无 违 反计 划 生 育 政 策 证 明 和 无 违 法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广 东 省 居 住 证 (含 原 广 州 市 暂住 证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历 史 明 细 表 、加 具 用

17、 人 单 位 公 章 的 一 年 期 及 以 上 劳 动合 同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等 资 料 ,并 提 供 相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材 料 作 为 积 分 计 算凭 证 。同 时 按 规 定 填 写 申 请 表 格 。经 办 机 构 对 受 理 的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核 对 ,向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出 具 受 理回 执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根 据 入 户 排 名 和 年 度 积 分 制 入 户 指 标 ,于 每 年 年底 前 在 增 城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和 新 闻 媒 体 公 示 拟 入 户 人 员 名 单 。

18、拟 入 户 人 员 名 单 在 本 市 主 要 媒 体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期 不 少 于 10 个 工 作 日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由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签 发 入 户 卡 。申 请 人 在 入 户 卡 有 效 时 间 内 凭 入 户 卡 及 入 户 资 料 到 市 公 安 局 办 理 入 户 手 续 。经 办 机 构 及 时 将 符 合 申 请 条 件 人 员 的 资 料 录 入 市 积 分 制 入 户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建 立 积 分 档 案 ,并 由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出 具 审 核 意 见 。市 人 力 资

19、 源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牵 头 组 织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召 开 联 席 会 议 对 申 请 入 户 人 员 资 料 进行 复 核 和 按 照 积 分 高 低 对 申 请 人 进 行 排 名 。进 入 入 户 排 名 的 申 请 人 ,需 提供 户 籍 所 在 地 无 违 反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证 明 和 无 违 法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进 行 审 核 。 8 附 件 3五 类 重 点 领 域 各 类 纳 税 前 10 名 民 营企 业 的 优 秀 外 来 工 入 户 流 程 图企 业 携 带 人 员 名 单 、户 口 簿 、身 份 证 、广 东 省 居 住 证 (含 原

20、广 州 市 暂 住 证 )、户 籍 地 和 现 居 住 地 无 违 反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证 明 及 无 违 法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劳 动合 同 原 件 及 复 印 等 资 料 到 经 办 机 构 进 行 统 一 申 请 入 户 。经 办 机 构 受 理 出 具 回 执 并 在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申 请 资 料 初 审 ,并 由 市 人 力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审 核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审 核 后 ,签 发 入 户 卡 。申 请 人 在 入 户 卡 有 效 时 间 内 凭 入 户 卡 及 入 户 资 料 到 市 公 安 局 办

21、 理 入 户 手 续 。 9 附 件 4在 我 市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3 年 累 计 达 到 9 万元 的外 来 人 员 入 户 流 程 图申 请 人 员 凭 市 地 税 部 门 出 具 的 个 人 劳 动 所 得 税 连 续 三 年 纳 税 达 9 万 元 以 上证 明 、房 屋 产 权 证 或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或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 和 市 国 土 资 源 和 房 屋管 理 局 出 具 的 房 产 情 况 证 明 、广 东 省 居 住 证 (含 原 广 州 市 暂 住 证 )、身 份 证 、户 口 簿 、户 籍 地 和 现 居 住 地 无 违 反 计 划 生 育

22、政 策 证 明 及 无 违 法 犯 罪 记 录 证明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历 史 明 细 表 、广 东 省 就 业 失 业 手 册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到 经 办机 构 进 行 申 请 。经 办 机 构 受 理 出 具 回 执 并 在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申 请 资 料 初 审 ,并 由 市 人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审 核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审 核 后 ,签 发 入 户 卡 。申 请 人 在 入 户 卡 有 效 时 间 内 凭 入 户 卡 及 入 户 资 料 到 市 公 安 局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 10 附 件 5在 我

23、 市 企 业 连 续 工 作 满 5 年 的 中 级 以 上 技工 ,年 龄 35 岁 以 下 的 优 秀 外 来 人 员 入 户 流程 图申 请 人 员 于 当 年 3 月 1 日 -4 月 30 日 携 带 广 东 省 居 住 证 、身 份 证 、户 口 簿 、职 业 资 格 或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在 企 业 连 续 工 作 满 五 年 以 上 工 龄 证 明 、户籍 地 和 现 居 住 地 无 违 反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证 明 及 无 违 法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社 会保 险 缴 费 历 史 明 细 表 、广 东 省 就 业 失 业 手 册 、表 彰 奖 励

24、文 件 和 荣 誉 证 书 等原 件 和 复 印 件 到 经 办 机 构 进 行 申 请 。经 办 机 构 受 理 并 出 具 回 执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牵 头 组 织 市 发 展 改 革 和 物 价 局 、市 公 安 局 、市 科技 经 贸 和 信 息 化 局 、市 教 育 局 等 职 能 部 门 成 立 评 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对 申 请人 员 资 料 进 行 审 核 并 根 据 入 户 指 标 确 定 人 选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于 每 年 年 底 前 在 增 城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等 新 闻 媒 体公 示 拟 入 户 人 员 名 单 。经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由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签 发 入 户 卡 。申 请 人 在 入 户 卡 有 效 时 间 内 凭 入 户 卡 及 入 户 资 料 到 市 公 安 局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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