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文件备案业务手册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YWSC-1510472017目 录一、受理范围 .1二、办理依据 .1三、办理机关 .1四、审批条件 .1五、申请材料 .1六、审批证件 .1七、办理时限 .1八、审批收费 .1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1十、中介服务 .1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1十二、资质资格 .1十三、审批流程 .1(一)申请 .1(二)受理 .4(三)审查 .4(四)依职权撤销 .5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6(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二)咨询途径(三)咨询工作程序(四)行政审批咨询库(五)反馈时限十五、监督检查 .
2、7十六、投诉举报 .7 0 招标文件备案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招标文件备案的办理对象是西畴县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企业。二、办理依据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 号)第十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前,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二十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
3、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办理机关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公开招标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完毕,邀请招标项目已确定投标邀请人。五、申请材料表 1 招标文件备案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要求 依据1 招标文件 原件复印件 2份 合法、有效2 立项批复文件 原件复印件 1份 合法、有效3 招标代理合同 原件复印件 1份 合法、有效4 代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原件核对) 原件复印件 1份 真实、合法、有效5 招标投标备案表 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
4、订。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涉及企事业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六、审批证件无七、办理时限受理时限:2 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1)受理范围:本县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2)申请人条件: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1 (3)申请材料:除满足表 1 的要求外,还需满足如下要求。单位法人有效证照、经办人身份证;应需提供审批部门提供的格式化审批表,样本见附件 2。受理范围、
5、申请单位条件、申请材料应在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及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公开。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应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单位下载打印。下载地址为: http:/,见表 2。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2.申请接收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接收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3.登记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西畴县住房
6、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4.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时,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应立即形成符合 BSZN-151047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要求的申请编号。5.收件凭证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通过接收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
7、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二)受理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1)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2 )补正材料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2 日内向申请人(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样本见表 3,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
8、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受理决定书(见表 4)各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连同申请资料保留窗口。(三)审查受理后 1 个工作日内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和复审。1初审(1)工程管理股根据许可条件对建设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由工程管理股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交分管领导复审。时限:2 个工作日2复审 2 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局领导审定。时限:2 个工作日。3.决定主要领导根据复查的意见
9、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时限:1 个工作日。4.证件制作与送达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政务服务中心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单位)领取相关文书,申请人(单位)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证。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3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至证件期限满,即视为放弃,如需要申请,再按照规定到窗口补办。时限:1 个工作日。5.归档证件送达后 2 个工作日内,窗口经办人员进行汇总,每
10、半年集中归档。归档时窗口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转送住建归档部门。归档材料包括:申请人提交材料;收件清单、受理决定书、补正通知书(如发生);许可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7.决定公开决定应在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进行公开发证信息,供申请人查询。公开网址为:http:/。(四)依职权撤销1.审批依据(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的;(5)其他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
11、以撤销。2.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包括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通过局门户网站公示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批结果信息公开。其中,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的案件由西畴县人民政府承办。3.依职权撤销适用情形依职权撤销适用于以下情
12、形:(1)对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规定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审批条件及规定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3)不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办理城市绿化管理相关申请事项的;(4)在受理、审查、审批城市绿化管理相关事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破坏城市绿化造成恶劣影响的;(5)收受贿赂,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4.实施程序和时限(1)依职权撤销启动条件 3 a)利害关系人提出撤销行政许可请求的;b)举报并经初步调查属实的;c)上级部门要求或者撤销行政许可的;d)下级
13、部门向上级部门报告认为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e)有关行政部门移送的。f)本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2)调查取证开展调查取证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进行检查或者作询问调查时,应当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双方签字或者压印。承办人员应提出调查取证终结报告(包括办理经过、违法事实、提出撤销说明理由和依据),经住建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3)告知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被许可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被许可人的陈述、申辩。被许可人提出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有关陈述、申辩笔录、复核意见等原件应当存入档案。(4)送达和期限撤销行政许可
14、的,应当自指定承办人员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决定。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送达城市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 )。文书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必要时可以公告送达。5.归档撤销行政许可应当使用统一文书,并建立案卷制度,做到一案一卷,案卷由办公室负责归档保管。归档期限一般为 6 年。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窗口服务热线 0876-7626902 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网上和电话咨询答复。窗口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股主
15、要负责对窗口服务中心咨询服务的相关业务指导。(二)咨询途径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三种咨询途径。(三)咨询工作程序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建局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同时告知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中“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栏查阅查询下载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网址 http:/。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住建局法规股和工程管理股相关人员进行回复。2.电话咨询
16、(1)窗口服务热线 0876-7626902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2)法规股业务指导电话电话 0876-7627424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所列事项规定进行相关解释,同时告知网站首页“服务大厅-政务大厅公告- 办事指南或表格下载”栏查阅查询下载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遇不能当时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并通过系统转法规股相关人员进行回复。3.网上咨询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咨询 4 (http:/),接受网上咨询
17、并予以回复。(四)行政审批咨询库窗口工作人员定期对咨询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纳,及时补充和完善网上咨询知识库。(五)反馈时限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回复。(六)进程查询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住建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同时告知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咨询(http:/)可对办理事项的进程查询。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法规股相关人
18、员进行回复。2.电话进程查询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热线、法规股业务指导电话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3.网上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咨询(http:/)进行在线申报、状态查询、结果查询等。十五、监督检查1、检查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 号)第十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前,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二十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
19、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岗位职责和分工(1)检查前准备责任: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方法、判定标准等,制定检查行政审批书面检查量化表,并作为依据进行检查。(2)检查中的责任:检查是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中应当制作检查记录、巡查记录或现场笔录,并经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签字。(3)检查后的责任:检查结束后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给予处
20、理。3、检查承担机构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股4、检查人员的条件是持有效执法证的主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检查。5、检查对象确定标准取得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许可证的个人和单位。6、适用情形:招标文件备案的办理对象是西畴县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企业。 5 十六、投诉举报1.窗口咨询或投诉:西畴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联系电话:0876-7626902,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2.纪检监察投诉:西畴县监察局;联系电话:0876-3058047;3.信函投诉: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76-7622433,邮政编码:663599; 4.网站:西畴政务门户网站 http:/。 6 表 2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表类别: 编号:建设单位(人) 法人代表申请日期 联系人姓名申请地点 联系人电话工程名称建设规模 m2 万元 结构类型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初审意见年 月 日审查意见复审意见年 月 日决定意见分管副局长意见年 月 日